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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凡事就怕较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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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凡事就怕较真儿(2/6)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登报道歉。”

叶晨说这段话的时候,就像是在背一段他教过无数遍的教案。每一个法条的编号,每一条规定的具体内容,都被他准确无误地从记忆里调取出来,然后以一种不紧不慢的,像是在念课文一样的节奏,一字一句地说了出来。

要知道他在《南来北往》和《我是刑警》的世界,可都是警察,对于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谁比他更擅长了。

对面的民警把笔放下了,他靠在椅背上,看着叶晨沉默了两秒。那两秒钟里,他在心里飞快地盘算着。这个案子不能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老路子走了。

面前的这个人,不是那种被调解几句就会说“算了算了”的老实人,也不是那种被吓唬一下就会退缩的普通人。他知道自己的权利,知道法律的边界,知道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做什么事。

如果派出所这边以“情节轻微”为由不予处罚,面前的这个大学助教完全可以要求警方出具《不予处罚决定书》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一旦出具了这种文书,对方拿着文书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派出所到时候可就真的坐蜡了。

监控视频在那儿摆着,录音证据在那儿放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你说“情节轻微”的依据是什么?凭什么轻微?轻微的标准是谁定的?

民警重新拿起笔,在笔录纸上又写了几行字,然后把笔录递给了叶晨,说道:

“你看看,没问题的话签个字。”

对于这套程序叶晨简直不要太熟悉,他接过笔录,从头到尾仔细地看了一遍,确认每一个字都准确无误之后,在每一页的底部签上自己的名字,写上了日期。他的签字工整而流畅,“章安仁”三个字写得很稳,横平竖直。

民警拿着签好字的笔录走出了询问室,脚步声在走廊里渐渐远去。

叶晨光一个人坐在询问室里,台灯的光线落在桌面上,照亮了他交叠放在桌上的双手。

走廊的另一头,另一间询问室里,朱锁锁正在接受询问。

她的状态和叶晨的完全不同,此时的她还没有向原世界那样进入精言集团,所以压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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