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为人知的的历史趣事」

古代惩戒“临时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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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惩戒“临时夫妻”(3/3)

”(《元史·刑法志》)。

这种禁令,貌似禁止,实际上是在纵容,因为接受钱物完全可以私下进行,完全可以用各种方法进行掩饰。这就难怪禁而不止,而且继续蔓延、花样更多了。

明代“临时夫妻”之风更盛,朝廷的禁令也比元代更严,波及到了原来的家庭:“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于人为妻妾者,杖八十”,“知而典取者子各同罪,并离异,财入官”。该律所附“条例”,处罚更严:“以上犯罪及使女各色骗财等,除真犯死罪外,(户籍)属军卫者发边充卫军,属有司者发口外为民。”

组建临时家庭,要杖八十,原先的婚姻关系还要强制解除,没收财产。如果发现有女性以色相诱取“伪主妇”身份骗钱的,最高可判死刑,不可谓不严厉了。清律沿用了明律,但在量刑上比明代放松很多,“必立契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方坐此律。”这种放松,又为“临时夫妻”大开了绿灯,只要不破坏原来的婚姻关系或不收取钱财,就可不受约束。

由打工潮引发的“临时夫妻”现象,不仅仅是源于住房问题引起的两地分居所致,婚外恋、离婚等现象,跟住房可没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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