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提问(1/2)
第十四章提问
“今天我给你们讲述的课程,是关于表演,表演艺术是通过人的演唱、演奏或人体动作、表情来塑造形象、传达情绪、情感从而表现生活的艺术。
例如音乐。
音乐是以声音为物质媒介,以时间为存在方式并且诉诸听觉的艺术。音乐不像绘画、雕塑等造型艺术那样,能够直接提供空间性并且在时间中凝固不变,它在时间中展开并完成,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流动性。
同时,声音对应于主体的听觉器官,人们对音乐的把握主要是靠听觉来完成的。所以,音乐又叫听觉艺术。
再如舞蹈。
舞蹈是人体动作的艺术。它通过有节奏、有组织和经过美化的流动性动作来表情达意。
舞蹈表情、舞蹈动作、舞蹈构图是舞蹈艺术的三要素。上述三要素不是孤立的,而是以人物内在情绪和心灵贯穿起来,构成有机的艺术整体,从而实现“舞以宣情”的目的。
此外代表此门类的通常还将戏剧、杂技、曲艺、小品、魔术等也划入表演艺术。
表演者权的含义是什么
对表演者权利主体即表演者的界定,理论界的认识并不一致,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1、范畴界定。在广义上,表演者不仅包括对享有著作权的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表演的人,同时也包括对公有领域内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表演的人,以及进行非作品表演的人。
在狭义上,表演者只包括那些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表演的人而不包括表演非文学艺术的人,例如杂耍演员、杂技演员、体育运动员等。
2、主体类型。邻接权意义上的表演者肯定为自然人,但能否为公司、企业或其它法人,则值得探讨。
我国著作权法与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将表演限定为是对作品的公开再现,而对非作品的再现则主要利用合同法或再现者在民法上的肖像权来进行保护。
我们这的侠义表演是,用自己的面部,动作表情来展现自己的精神状态,传达自己的情感。”授课老师徐明远第一讲先讲述的是理论知识,讲述课程的概况。
程琬拿着一个本子认真听课,自己平时也会上表演课课,但是多数都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