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神话」

55,照孽镜下无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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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照孽镜下无遁形(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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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教书,是我这辈子最喜欢的两件事。

毕业后第一份工作,是教书。可惜教书工资太低,我这种大手大脚的人,工资月月花光不说,还常常寅吃卯粮,借债过日,死要面子的我,只好在一年后辞职。

大学时代,我曾经在长明灯教室里,在那个传闻年年闹鬼的八角楼中,带着一书包快餐面、面包和一壶开水,连续写作23个小时,除了去洗手间,没有走出过那个教室,没有合过眼睛,一口气写出了《狼国历险记》和《蚁国历险记》,让自己带着人的思想和自我认知,变作狼的外壳或蝼蚁的外壳,去与人类世界对话,探寻它们的生存之道和价值观,试图理解他们,找到人与万物的同生共存之道。

其实我是怕鬼的,晚上独自走夜路会怕的心脏突突的那种人,但那天晚上却一点都没有怕,完全沉浸在写作的快感中,忘了时间,忘了地点,忘了身边的一切,也忘了自己!

记得那是夏天,写到半夜一两点钟,教室里一个人都没有了,正写到得意处,偏偏尿憋急了,就觉得跑去洗手间太浪费时间,直接踩着桌子,跳到那间教室的窗户台上,对着窗户外面就……

那一夜我也明白了一个道理,热爱才是降除心中鬼邪的最好武器。

可惜啊,那时候没有网文平台,写作也不可能成为我的谋生之道,反而因为这样的入魔状态,常常熬夜乃至通宵,让我的身体状况越来越糟糕。

写作,成了我最奢侈的一个爱好。

2006年前后,我就给自己定了个规矩:三年不读书,三年不写文章。

可能是天意吧,定下这个规矩没多久,我攒了一箱子的文稿(快餐面箱子装的),就被表弟扔掉的一个烟头,给点烧了。

当时我租住的是一室一厅一卫,他来找我,就同住了那间卧室。

早上起床,他抽了一支烟,随手扔掉烟头,就跟我到客厅聊天。等我们发现文稿着火,一箱子稿件,已经烧掉了三分之一。

我心疼极了,将火灭掉后,发现我最喜欢的《蚁国历险记》和《狼国历险记》都没有了,《悟空前传》和《八戒前传》都剩下了一小半。

我就索性将剩下的稿件,全部付之一炬……

之后,跑业务,开公司,做企划,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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