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不干点啥事能行吗」

第2章 拿回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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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拿回财权(2/3)

孩子就成为了单位委托他的责任。

那志明的父母去世是因为单位的事故,属于公亡,一九八二年一次性赔付了六千八百多元。

然后每个月单位还要发给那志明的钱应该是她父母的工资,差不多八十元左右。

这些钱都存在一个存折上,也不知由谁做主,又是按照什么样的法律法规,竟然交由宫新来掌管。

当然,每个月单位的领导会检查一次存折,也会让宫新交一份那志明这个月的花销清单。

上一辈子那志明没有想过这些事,因为那宫新确实把他照顾的不错,吃得饱穿的暖,包括用的东西都不比任何一个有父母的孩子差。

不管是父母原单位的领导还是那志明的邻居,包括学校老师都对宫新赞不绝口。

直到那志明高中毕业,考上了大学,他想去要回自己的经济权的时候,终于闹了一场矛盾。

宫新交出来的存折数字多少的问题倒是没有,只不过是让他给存成了一个定期,一个十年期的定期存款,然后那志明想取出来的时候,宫新不支持。

这个时期的存取款还是需要存款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的,由于宫新怕他乱花,存在了自己名下(当然这个是经过了父母原单位领导和街道办领导一起研究决定的),所以导致宫新不支持根本拿不出来,而那志明又碍于这宫新一直以来的照顾,没有直接翻脸,所以后来大学里依然靠那份儿工资活着。

或许这个宫新是真正的想为那志明负责,但是他的目光却是有些短浅,到了十年后的98年,七千块钱的购买力比88年最少贬值了十倍都不止。

这次那志明去了父母的原单位,他的目的是要回这部分钱。

这个事儿说没难度也确实没什么难度,毕竟是自己的钱。

但若说是有难度倒也确实难度不小,因为这个时期的人还是比较淳朴,肯于为别人负责,若是那志明讲不出充分的理由,估计大家都不会同意由他自己掌管财政。

那志明用的办法就是慕容氏那天下闻名的一招,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那天他跟老师说头有些疼,请了假回家休息,学习好的学生请假都很容易,陆老师毫不犹豫就同意了他的请求,甚至还要安排一个同学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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