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大奸商」

第20章 丑话说在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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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丑话说在前头(1/3)

李铭不太情愿的答应了大家的要求,众人都松了口气。

见此情形,李铭马上说道:

“既然如此,那我们天生寨的生意,未来就采用股份制,诸位都可以入股我三江商行,我拟募集股本金四万两,我李家认股百分之八十,也就是三万二千两;剩余百分之二十的股份,由你们四家认股,每家可认股百分之五,也就是两千两。”

杨伯涛听后问道:

“我杨家主要靠的是田产,现银一时间恐怕拿不出这么多来。“

其他几人也面露难色,这年头的土地越来越贱,乱世的地价没什么增值空间,一时间要拿出两千两银子也是有难度的。

”无妨,诸位都有此次大战的分润,可以转为股本,此外等价的田产、财货,也可以作为实物入股。”

李铭这样一说,大家都缓了口气。

按股份做生意,早在宋代就已经比较流行了,宋代商品经济发达,民间便诞生出了“合本”、“连财合本”、“斗纽”等多种合股、合伙的经商模式。

《宋会要辑稿》中记载了当时股份公司的基本模式:一些富豪联合在一起,共同经营并遵守同一规则,就叫作斗纽。

其规则如下:以十个人为一个组织,各人出的钱从十万贯到五十万贯不等,大家约定以十年为期,富豪轮流负责经营,在每年岁末清算之后,即换下一位富豪,所得利润大家按比例分配,而本钱仍然在那里。

这是一种典型的股份制合伙公司,它在当时被称为“斗纽”。所以李铭给大家讲到股份制的时候,大家很快就反应了过来。

黄达财听到李铭要把四大家族吸纳进三江商行的体系,心中喜忧参半,喜的是三江商行马上将会增加八千两的资本金,忧的是如此一来,好处岂不是要被别人分走?

李铭见众人都各有所思,便说道:

“诸位若是没有意见,那么我们今日就把此事定下来,从此以后,我三江商行便由我李家独资,变为我们五家合股了。回头我会草拟一份合股契约,让这事儿落在契约上。”

签订契约是自古便有的常事,唐代便有了“任依私契,官不为理”的商业原则,只要民间立了合法的契约,则官府不干预,以契约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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