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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6章 现场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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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6章 现场指认(2/3)

,比划着掐脖子的动作,随后卷起自己的衣袖,露出了手臂上的陈旧抓伤痕迹。这些抓伤痕迹,当初警方提取王强指纹、毛发样本时就已经发现,并且送往物证鉴定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抓伤痕迹内残留的皮肤组织,与死者张奎的DNA完全一致,这与王强的供述、尸检结果形成了完整的印证——尸检报告明确显示,张奎的手指指甲缝内,提取到了少量的皮肤组织和毛发,经比对,均为王强遗留,证明张奎在被杀害前,确实与王强发生过激烈的肢体冲突,进行过反抗。

“你掐死张奎后,是怎么处理他的尸体的?怎么把他抬到厂房里的?”张辉继续追问,进一步核实抛尸细节。

“我掐死他之后,就坐在地上,慌了很久,不知道该怎么办。”王强的声音依旧沙哑,眼神中充满了悔恨,“后来,我想起自己会偷面包车,就想着偷一辆面包车,把他的尸体运到偏僻的地方藏起来。我先把他的尸体放在这块空地上,用旁边的杂草稍微掩盖了一下,然后就去附近找可以偷的面包车。大约过了半个小时,我在东湖区幸福小区楼下,偷到了一辆灰白色的面包车,然后开着面包车回到这里,把他的尸体抬上了面包车的后备箱。”

“抬尸体的时候,你有没有发现什么异常?他的身体当时是什么状态?”张辉问道,这一细节,与尸检报告中的死亡时间、尸体状态密切相关。

王强说道:“当时他的身体已经开始发凉,四肢也变得有些僵硬,我费了很大的力气,才把他抬起来,放进面包车的后备箱。因为他比较胖,我抬他的时候,不小心让他的头部撞到了面包车的后备箱边缘,我当时也没在意,就匆匆关上了后备箱,开着车来到了这座厂房,把他抬了进来,放在了那个角落。”

这一细节,与尸检报告完全对应——尸检报告明确显示,张奎的头部有一处轻微的钝器损伤,损伤程度较轻,并非致命伤,推测是尸体被搬运过程中,碰撞到硬物所致,与王强供述的“头部撞到面包车后备箱边缘”完全吻合。同时,尸检报告显示,张奎的死亡时间为13号傍晚至14号凌晨,王强供述的“掐死张奎后,身体发凉、四肢僵硬”,也符合尸体僵硬的时间规律,进一步印证了他的作案时间。

随后,张辉又带领王强,前往王强丢弃面包车的城郊偏僻路段,让他指认丢弃面包车的具体位置。王强指着路边的一处废弃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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