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10章 对策(3/4)
至可能包括依依的未来权议。他擅长钻营和表演,我们必须假设他会利用一切婚姻内的合法权利为自己谋利,甚至可能在情感上进一步控制、孤立鑫蕊。”
张律师点头:“那么,协议的核心原则就是:财产彻底隔离,权利严格限制,责任明确划分,并设置强有力的违约和退出机制。”
李律师开始列举:“首先,最根本的,鑫蕊名下以及未来可能继承的所有个人资产、久隆集团股份及其一切收益,必须与魏然完全剥离。可以采用信托、特定资产声明、不可撤销赠予给依依等多种法律工具进行锁定。其次,婚姻存续期间,魏然不得以任何形式介入巨龙集团,久隆集团的管理,不享有任何股东或管理者的实际权利,不得代表鑫蕊进行任何商业活动或签署文件。”
简鑫蕊补充道:“还有依依!必须明确,魏然对依依没有任何监护权、探视权,除非依依成年后自愿,更无权处理依依的任何财产或权益。”
“这是当然。”李律师记录着,“第三,关于生活保障。可以给予魏然一笔合理的、有明确上限的‘生活保障金’或一套仅限居住权、无产权的房产。但所有大额消费、投资,必须经过鑫蕊或您指定的第三方审核。第四,保密条款和负面行为约束。魏然不得泄露简家的任何商业机密或隐私,如有出轨、家庭暴力、试图转移资产等行为,协议立即触发对鑫蕊最有利的离婚条款,并追究其赔偿责任。”
陈好想到一点:“还要防止他以‘丈夫’身份,在社交场合或利用简家的人脉为自己牟利。协议里应禁止他使用‘简家女婿’身份进行任何商业宣传或借贷担保。”
简从容赞许地看了陈好一眼,对律师说:“最重要的是退出机制。协议里要写明,鑫蕊在任何时候,基于任何理由提出离婚,魏然都只能获得协议中明确规定的那部分,比如那笔保障金,不得主张任何额外财产分割,并且必须无条件配合。我们可以设置高额的违约金,让他违约成本极高。”
张律师思索道:“这样的协议非常严苛,几乎剥夺了配偶在婚姻中的大部分经济和权利期待。要让他签署,可能需要一些……交换条件,或者施加足够的压力。”
简从容眼神深邃:“压力我来给。至于交换条件……可以明确告诉他,签署这份协议,是他表达‘诚意’、‘不是为了财产’的唯一方式,也是他能得到‘简家承认’、完成鑫蕊母亲心愿的前提。否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