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3章 离婚案(1/7)
在公元2060年3月18日这一天,阳光透过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那庄重而肃穆的窗户,洒在了庭审现场每一个人的身上。今天这里将要审理一起备受瞩目的离婚案件,审判长正是那位经验丰富、公正严明的谭岳华法官。
坐在原告席上的是神情略显焦虑的邵振华先生,他目光坚定地望着前方;而被告席上则坐着一脸平静的计玉洁女士。这场官司的起因在于夫妻二人因离婚而引发的对孩子们抚养权的激烈争夺。
邵振华与计玉洁相识于多年前,公元2055年,他们携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的日子里,爱情的结晶相继降临人世。公元2056年,他们迎来了可爱的女儿邵芷沂;而在公元2058年,儿子计琛宏也呱呱坠地。原本应该充满幸福和温馨的家庭,却因为孩子的姓氏问题逐渐产生了裂痕。
邵振华一直期望着自己的一双儿女能够跟随自己的姓氏,但妻子计玉洁对此持有不同的看法。她坚持认为儿子应当随母姓。由于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矛盾日益激化。自儿子出生的那一年起,夫妻俩便开始了分居生活。
时光匆匆流逝,转眼间已过去了整整两年。在此期间,两个孩子一直跟随着母亲计玉洁共同生活。如今,经过深思熟虑之后,邵振华和计玉洁决定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并就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展开一场激烈的较量。
邵振华希望能争取到女儿邵芷沂的抚养权,让她陪伴在自己身边成长;然而计玉洁却坚决要求两个孩子都归自己抚养。面对如此复杂且棘手的局面,审判长谭岳华仔细聆听了双方的陈述以及相关证人的证词,并认真查阅了各种证据材料。
经过一番深入细致的调查和权衡之后,最终谭岳华审判长作出了裁决:准予邵振华与计玉洁离婚;同时鉴于目前孩子们的实际生活状况以及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等因素考虑,判定两个孩子均由计玉洁抚养,邵振华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孩子们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邵振华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极为不满,因此毅然决然地选择了上诉之路。时光匆匆流转,转眼间便来到了5月26日这一天,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庄严肃穆的法庭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