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5章 离婚案之天局(10)(1/3)
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廖敏和宁稚坐在被告席上。
魏田和律师坐在对面的原告席上。
廖敏盯着坐在证人席上的聂源,聂源目光躲闪,不敢看她。
宁稚手持借条,询问证人:“证人,这份借条,你知情吗?”
证人:“知情,是我和原告签的。”
宁稚:“所以你确实出借了五百万给原告?”
证人:“是的。”
宁稚:“这五百万的借款,是以什么方式给到原告?”
证人:“现金。”
宁稚:“这五百万的现金,是怎么拿给原告的?”
证人:“我装在行李袋里,他来我家拉的。”
宁稚:“一共装了几个行李袋?”
证人一愣,考虑几秒,说:“两三个吧。时间太久了,我忘了。”
宁稚:“请问你是如何取得这五百万现金给原告?银行领取吗?”
证人:“不是。是朋友还我的钱,我直接借给了原告。”
宁稚看向法官:“审判员,我方要求传唤相关人员出庭作证,以证明证人聂源出借给原告的这笔现金是真实的。”
原告代理人:“反对。这笔借款已有十年之久,证人早已忘记当初一共有哪些人还过自己现金。”
法官看向宁稚:“被告律师,请考虑这个申请的可操作性。”
宁稚点点头:“审判员,下一场庭审,我方还需要证人聂源出庭作证,请给予支持。”
法官:“同意申请。被告代理人是否还有问题需要询问证人?”
宁稚:“没有了。”
法官让证人退庭。
魏田和律师都得意地看着宁稚。
因为她对聂源的质询,并未产生任何对廖敏有利的结论。
宁稚:“我方想询问原告,当初拿到五百万的借款后,是以什么形式向购房中心缴纳房款?”
魏田:“刷卡付的,购房合同上不是有写吗?”
宁稚:“请问可否提供当初支付这笔款项的回单?”
魏田:“这购房合同上不是写了付款方式为刷卡吗?还需要什么回单?难道购房合同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