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大明:开局被朱元璋抓壮丁」

第98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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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3章(3/3)

明皇帝陛下震怒,故而遣使问罪。”

“若要平息大明皇帝陛下的怒火,让他老老实实答应几个条件。”

“第一,大明皇帝陛下会册封怀良为倭国国王,以后倭国五年一朝,许用表章而不许用国书,许称臣而不许称王,表章必称大明皇帝爷爷陛下,与诸藩相同。”

菊池武政心中大怒,却也只能强忍着怒火,重重顿首,应道:“哈依!”

杨少峰又继续说道:“第二,倭国须赔偿因倭寇而遭难之大明百姓,自洪武元年至今,计为五千万两白银。”

菊池武政心中更怒。

五千万两白银,哪怕是对于拥有石见银山的倭国而言,也是一个高到难以想象的数字。

杨少峰瞥了菊池武政一眼,冷笑一声道:“第三,倭国须赔偿大明军费一万万五千万两。”

“两者合计为两万万两。”

“第四,为保证大明百姓在倭国之权利,大明将在倭国设立使馆,自此后,大明商人有在倭国自由经商之权,倭国无抓捕、审问大明百姓之权,若有大明商人在倭国犯事,须报请大明使馆处置。”

“第五,大明要在吉野和京都设立明人街,明人街视为大明本土,行大明律,不受倭国管辖,倭国百姓亦不得擅入。”

“第六,释放此前被倭寇所虏之大明百姓,并抓捕倭寇。”

“等怀良来见本官的时候,本官需要见到十万倭寇,少一个,今天这事儿就不算完。”

“第七,倭国须割让石见国给大明,未经大明使馆允许,倭人不得擅自进入石见国。”

等到杨少峰说完七条要求,菊池武政整个人都傻了。

第一个条件虽然已经足够屈辱,但也不是不能签。

第二个条件和第三个条件虽然能要了倭国的半条命,但是可以在赔偿期限上面做文章。

第六个条件也不算什么。

但是,第四、第五、第七条,这三个条件谁敢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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