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4章 与上影厂合作(4/4)
相对较窄。
经过一番深入的探讨和协商,双方一拍即合,相谈甚欢。
最终,青岛出版社与上海美术电影厂达成了合作协议:前期动画制作费用由青岛出版社提供,
待作品发行后,扣除发行费和院线费用,最终的收益按照三七分账,青岛出版社占七成。
此外,江卫民还提出,上海美术电影厂参与此次合作的人员,必须听从青岛出版社的绘画风格安排,以确保作品风格的统一和独特。
协议签订后,江卫民立刻找到顾子易,“师兄,这次合作至关重要,你挑选几个能够深刻理解咱们的风格,并且有能力组织完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此次合作的负责人。一定要把这个项目做好!”
顾子易郑重地点点头,转身便投入到紧张的人员挑选工作中,一场动画界的强强联合,就此拉开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