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金牌律师,被客户送进监狱了」

第2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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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章(1/4)

林川从看守所回来以后,便连夜赶出了上诉材料。

这个案件的事实相对比较简单,只是涉及到对法律的认识问题。

一审时王家强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从判决书上来看,法院基本上认可了检方的论点。

那就是王家强作为一名司机,没有及时预见到女方的跳车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过失。

况且在行驶途中,女方对于路线有疑惑,并且连续三次提出质疑,而王家强作为司机,并没有及时予以回复,这也是导致矛盾上升的原因。

紧接着检方又引用社会常识进行证明。

乘客是一名年轻女性,并且案发的时间是晚上九点多,单独面对王家强这样男性的时候,女性有恐惧心理也实属正常。

并且在搬运货物的时候,双方就因等待时间与付费问题发生过不愉快。

王家强作为司机,在乘客提出路线疑惑的时候,应当及时予以回复,并且作为一名男性,对女性应当采取礼让、大度的处理方式,而不是置气、不理会。

所以种种的原因相互叠加,最终导致女方精神崩溃,发生了跳车行为。

而王家强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司机,在发现女方有跳车行为时,既没有出言制止,又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综上所述,王家强应该对女方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

林川看完了判决书,感觉检方的论点就n离谱!

检方认为女方的跳车原因,是因为司机偏离导航路线导致的。

这完全就说不通嘛!

司机抄近道导致乘客跳车,是高概率事件还是低概率事件?

明显就是低概率事件,所以检方的这个论点根本就站不住脚!

而且女方的死亡原因,是基于其跳车行为导致的。

不能仅仅因为王家强与对方有过拌嘴,就把对方的跳车行为强行安到王家强的身上。

假如你和一个人吵架,你说一句你去死吧,然后对方就真的去死了,难道你还要对对方的死亡负责?

不过幸好一审法院也并没有完全采纳检方的意见。

在认定王家强有过失犯罪的时候,又给他找补了几个从轻、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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