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金牌律师,被客户送进监狱了」

第2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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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章(3/4)

共来了两名工作人员,张东方是主办检察官。

只见他清了清嗓子道:

“下面我先宣读一审检方的抗诉书。”

“我方认为被告人王家强作为一名拉拉货的司机,在拉货的途中与被害人置气,后驾车偏离了正常导航路线,其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威慑,有明显的主观过错!”

“在被害人跳车的时候,王家强作为司机,不仅没有进行劝阻,而且还未采取有效的措施排除危险,已经明显构成了过失犯罪!”

“虽然其在事发后拨打了急救电话以及报警电话,但是在侦查阶段、移送起诉阶段以及一审庭审,王家强仍拒不认罪,所以我方认为其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轻,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一审检方抗诉书宣读完毕,下面宣读支持抗诉意见书。”

“经本院审查认为,一审检方抗诉意见成立,予以支持。”

“本案在事发前,王家强就向被害人马玲玲提出搬运费的问题,但马玲玲并未理会,自行搬运货物。随后王家强又提出了车辆等待需要支付费用,马玲玲仍未理会,并且在王家强所称的四十分钟以内,将货物搬运至车上,由此引发了王家强的不满。”

“在随后的行驶途中,王家强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给马玲玲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威慑!在马玲玲多次提醒其偏离路线后,王家强因为置气,并未理会,最终导致马玲玲因害怕被迫跳车!”

“我方认为王家强作为拉拉货司机,应当严格按照条款进行服务。然而王家强却因没有得到搬运费用,心中产生怨恨,对马玲玲的诉求不予理睬,甚至采取偏航的方式,故意恐吓对方,致使其跳车死亡!”

“我方认为,王家强应当可以预见马玲玲的跳车行为,并且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我方认为王家强在主观上,存在刻意追求马玲玲跳车后果的发生,性质极其恶劣!二审法院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顶格判处!”

审判长万高峰:???

林川:你说甚?

听你这话的意思,还准备往故意杀人罪上靠?

你话说得倒挺轻巧!

还顶格判处?

那可是七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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