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7 章 明初四大案2(1/8)
{三、郭桓案。
这个案子发生在洪武十八年,是一起惩治贪官污吏的案件。
根据记载,在洪武十八年,朱元璋怀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和赵全德,伙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舞弊,下令严查
这个案子一共牵连了十二个布政司,涉案官员士绅上万,贪污了精粮两千四百万担。
最后这些涉案官员被全部处死,人数高达数万,同时追回被盗官粮补充了国库,而各地的地主都被牵连,民间富人倾家荡产。
民众对此极为不满愤怒,为了平息民愤,朱元璋把参与弹劾的那些人、以及负责审理此案的官员,统统处以极刑。}
光幕下
明朝以前的朝代,大伙的表情都很愣逼。
实在是就目前的三个案子,每一个都死那么多人,看得不少人头皮发麻。
百姓们自然是乐见其成处置这些贪官污吏的,贪官少了,政治就清明得多,他们自然而然也能受益。
帝王们同样厌恶贪污腐败之风,尤其是明君,自然也不觉得有什么问题。
只是各朝官员有所悟,真让他们去给朱元璋当官,还真没人愿意,即便是清官,这样一次次的大清洗下来,心脏病都容易吓出来。
洪武年间
百姓们感觉还恍恍惚惚的、心惊胆战,因为这些案子还没发生,现在却突然被光幕提前点出来了,那只怕影响大了去。
远离应天府的百姓们还算好点,但生活在应天府的百姓们还挺忐忑的,上次的事情可给大家吓得不轻。
皇宫内
朱元璋也是气得脸红脖子粗,发了好大一通火,前两个他忍住了,现在实在是憋不住。
朱标心里还很不安,因为他感觉事情不会这么简单吧,更何况最后一个案子
{这个案子之后,朱元璋还制定了历代王朝上最严酷的反腐制度。
他亲自编纂《明大诰》,将自己亲自审理的案件汇总,让天下臣民必须严格遵守的刑事特别法。
大诰使用了很多法外酷刑,酷刑种类有族诛、凌迟、枭首、斩、挑筋去指、墨身文身、断手等几十种。
而且,大诰比起明律大大加重了处罚,比如在明律中处以杖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