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出重拳 反贪腐(三)(4/6)
人?假如我是罪犯,这儿几个人,我打哪个?哪个就受处理?如果我是疯子就乱打,如果思维正常我打离我近和可能打得赢的,那是不是坐在外面的和个子小点的都是原罪?假如我是罪犯,我肯定打官大的,但官大的从不是一个人,所以还是打好打的。再重申一点,这个车间没厕所,我们上厕所时留一个人,轮流上厕所,这时候车间里面有罪犯,也没民警,这又是不是脱岗?如果是,那监区、监狱重来没有制止和处罚过?如果不是,那我的行为是队班喊了的,又有什么责任?”
谭卫兵看他说完了,也没开口说话,只是看了看监区领导。
监区领导就说:“不能脱岗,我们在会上讲了多次,至于说队班喊,你不去就是。”
徐昌中说:“类似的事情,监区领导也安排过,那又该不该去?条例上要求服从命令,错了也要执行。”
监区领导说:“这次监区领导没说。”
徐昌中又说:“队班的命令和工作安排也要执行。”
监区领导说:“尽管你去干的队班安排的工作,不是工作无关的事或私事,但你脱岗属实。你给队班说只有你一个人,不能去,去了就脱岗。你没有说这些话。”
徐昌中说:“你这就是有罪推定,横竖都有罪。另外,请问离岗学习适合的是哪些违法乱纪行为?不可能就凭想象离岗学习,或者说请拿出处分条例。”
监区领导说:“车间肯定要有人,这是基本原则,不论做其他的任何事,都有轻重缓急。”
徐昌中又说:“那车间民警上厕所,监区派人来没有?如果没派人,那么是不是违反基本原则?”
谭卫兵还是没说话,他看了看侯政委。
侯政委不得不说话:“小徐的事,当时监区报上来,处分是扣分,监狱研究时认为脱岗事大,仅扣分不能达到惩戒的目的,所以就决定其在政治处再学习学习规章制度。”
谭卫兵说:“对一个民警的处理是单位内部的事,但又反映到我这儿来了,我总得有个态度,否则这个干部做出更严重的违法行为,以后追究责任起来就说是他自己做的,与我这个曾经受理他反映而又不管不顾的人无关,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如果可以这样说,犯人打人,又与当班民警有什么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