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法律为婚姻护航(十二)(3/4)
“没错,咱们得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调查。要是真的发现婚姻无法维系了,进入离婚应对阶段,还有很多坑要注意。”
贾晓臻好奇地问:“都有哪些坑啊?”
“第一个坑是傻乎乎签协议。”阿丽说,“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很多人觉得‘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尽量不闹上法庭,总想着签个协议、到民政局走一趟了事。但‘离婚协议’一旦签不好,会引来无穷无尽的麻烦。根据基层法院的大数据,离完婚还打官司的,超过九成都因为‘离婚协议’没签好。比如没搞清楚状况,同意不要公司只要房子,以为公司刚创业肯定是个赔钱货,结果到民政局领完离婚证,才发现公司融资了几千万;再比如协议里语焉不详,说‘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或‘其他财产无争议’等,越概括、越笼统,就越容易出问题,等离完婚,再发现对方其实还藏着掖着很多‘私货’,就非常难办;还有可能离婚没多久,就接到法院传票,突然冒出个债主说对方离婚前找他借了好几十万,跑路了,虽然离婚了,但自己也得还,这叫‘夫妻共同债务’。”
贾晓臻听了,不禁倒吸一口凉气:“这协议可不能随便签啊,得慎重。那第二个坑呢?”
“第二个坑是盲目转财产。”阿丽接着说,“中国式离婚,尤其是那种因‘婚外情’引发的,总是有点‘爱到尽头恨绵绵’的架势,感情破产了,有的人就想要在经济上决胜。但绝不能‘非法转移财产’。比如有人找几个亲朋好友,弄些假借条,伪造债务到法院打官司,想让对方少分财产,结果再审时被发现,连同帮忙的‘债主’全被判了刑;再比如一个出轨的丈夫,在离婚协议里承诺赔偿500万,却赖账不给,妻子就自作主张,从自家公司账户提了200万出来,万万想不到这会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刑。这些高压线千万别碰,否则婚姻失败,还可能招来牢狱之灾。”
贾晓臻严肃地说:“看来在财产方面一定要合法合规,不能有侥幸心理。那第三个坑呢?”
“第三个大坑是仓促应战。”阿丽说,“有人是‘潇洒派’,对方对不起自己,就不想跟对方啰嗦,立马到法院起诉离婚,态度很坚决。然而,证据没有、财产线索也不掌握,就发动进攻,要是能痛快离了倒好,万一对方跟你来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