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章 法律为婚姻护航(十七)(2/4)
阿丽认真地说:“不是的,不是所有的‘忠诚协议’都有法律效力。当协议内容涉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告到法院,也是得不到支持的。比如说,如果规定‘如果婚后出轨,就必须离婚’,这就限制了一方的婚姻自由;还有‘如果一方婚后出轨,就放弃孩子抚养权’,这侵犯了一方作为父母的合法权益。这些条款法律都认为属于‘内容违法’。再举个极端的例子,双方约定,如果女方发现丈夫再与某某见面,就要关30天禁闭,不允许出门,这就是一种严重侵犯一方人身自由的条款,肯定是无效的。所以,‘忠诚协议’只能处理财产,做经济利益的安排,不能对离婚自由、抚养权、人身自由这些跟人的身份和人格有关的权利做出规定和限制,否则相关条款就是违法、就会无效。”
贾晓臻若有所思地说:“原来是这样,那在签订‘忠诚协议’的时候,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阿丽接着说:“如果希望受到‘忠诚协议’的保护,在具体签订时,千万别踩着以下几个雷区。第一,存在欺诈或胁迫。法律上有个重要原则,就是‘自愿’!任何协议,如果对方是受了骗、或是受了威胁,被迫签的,那么将来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的。在‘忠诚协议’的签订中,‘胁迫’这事儿还挺常见的,因为被对方背叛了,往往感到特别痛苦、极度愤怒,也就容易失去冷静,做出些不够理智的举动。”
贾晓臻皱了皱眉头,说道:“确实,人在情绪激动的时候很容易做出不理智的事情。那第二个雷区是什么呢?”
阿丽继续说道:“第二个雷区是影响对方生存权。‘净身出户’这种条款,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法院会考虑,执行协议是否会导致对方生活困难,如果可能,就不会全面支持,而是会综合考量、平衡裁判。”
贾晓臻点了点头,说:“法律还是很人性化的,不能让一方因为协议而陷入绝境。那第三个雷区呢?”
阿丽说:“第三个雷区是表达模糊、难落实。比如,协议中写着‘如果一方再与异性亲密接触,就……’,或者‘如果跟其他女人来往,就……’,什么叫‘亲密接触’、什么叫‘来往’,这些很难落实,这就让协议形同虚设,操作不了。”
贾晓臻听了之后,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