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妻陷害我后,追悔莫及强制爱」

跳着看的读者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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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着看的读者一定要看(1/3)

跳着看的读者一定要看

这本书已经完结一段时间了,但还是有新来的读者老爷问我很多问题。

我每天都要回答一遍相同的答案很累。

我罗列几个最近读者经常问的问题吧。

第一,就是说我第一章没请律师那一块。

我不是选择逃避的人,出现这种问题,是我认知低下了,对不起,没有经过了解就写出不符合常理的内容。

第二,就是女主说和男主在一起,但不是全程在一起,这个也是我没表述清楚,对不起。

这段话是这样解答的,女主1930和男主在一起看电视,1940男主去了书房看书,可由于女主看的入迷,完全没有注意到,所以她并不知道男主其实是在家的,至于1940之后女主在干什么,这个就不要探究了。

是还在看电视,还是去洗澡了,还是回房间休息了,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女主没去过书房,不知道男主在家。

第三,关于证据问题,有人说,1940男主去书房,2000发生的命案,这20分钟的距离男主可以赶的到吗?路上的监控呢?都是摆设吗?

这些我只能说,如果我要一一写出来,就太水字数了,所以我是这样写的,都是由男反派操办,无论是路上的监控,还是案发的一切,都是男反派操办的。距离、证据、尸体男反派都会解决,只要知道男反派全权操作,如果不深查,就查不出。

或者又有人会问,那庭审呢?法律就是这么没威严?

首先,不要把剧情代入现实,这是小说,如果非要较真,说实话那看小说的意义就错了,这样会很累的。

然后开始回答这个问题,这类文的法律不可能随时都有用,不是说法律就没用,而是有局限性,读者老爷不妨这样想一想,如果这类的法律好使,那主角的意义是什么?

报个警,反派就全给抓走了?那主角为什么还要存在,这里说的是现代重生复仇感情文哈,既然反派不需要主角出手解决,只需要报个警,这类文的反派一般都违法吧,就算部分不违法,那总有违法的吧。

所以法律在这类文的都是这样的,不是我们作者扭曲法律,不把法律当回事,而是如果把法律写的太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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