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章 谋划如棋,一步三算(2/4)
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
即便朝廷承认土地私有,允许民间土地自由买卖,其中买卖也分绝卖,活卖和典卖。
前者绝卖很好理解,字面意思上的一次性生意,将自己名下土地全部卖给田主,换取钱粮生活。
除非田主后来善心大发,亦或撞见什么变故,急需用钱。
否则那块地从此以后就跟原来主人彻底没关系了,即便他后来想出钱买回,也得看那田主意愿。
后者活卖,就是传统意义上的乡绅田主兼并土地方法。
农民以自身土地作为抵押,从田主这借到钱粮,绝大多数精明市侩的田主往往会趁他急,要他命。
故意定下一个对方必然偿还不起的利息,然后坐等土地到手。
这样做的好处很明显,相较前者付出的钱粮少些,但同时也存在一定变数和灵活可操作性。
至于最后一个典卖,顾名思义,类似于典当行那样典当土地,无需支付利息。
只要农民能在最后还清本金钱粮,那么田主就必须把土地还给他,在此期间,作为利益交换。
田主可以自由使用农民放在那作抵押的土地,前者活卖则不行。
解释完三者间区别,“强买强卖”四字也就不难理解了,自然是“活卖”这一交易方式里面可操作性多。
随随便便都能举出好几个例子,比如那些田主仗着农民不识字,只会按手印。
可以偷偷买通村内识字的公证人,让他在替双方立下字据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装作没注意到其中猫腻。
到时候农民没还上钱,粮最为省事,直接把地拿走就是。
倘若出现意外,他找周围相熟之人借上了,那田主也可以翻脸不认人,指着他们当初立下字据狡辩。
说什么字据上写的明明是多少多少斤粮食,现在他还的钱粮还不到数目一半。
想赎回自己的地,做梦呢?
白纸黑字红手印清清楚楚就摆在那,任他如何气愤争辩,哪怕是找来村长小吏为他主持公道都没用。
一个占据道理的田主,和一个口说无凭的佃农,孰轻孰重还用多说吗?
就这还只是最为不入流的一种“强买强卖”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