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魏霸主」

第1132章 大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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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2章 大结局(3/7)

互制约。这样以来,既避免某人专横专制,也避免了不适合的法律,苛待百姓。其实朕心中最大的心愿就是,皇帝只是一个象征,精神领袖,而国家统治权力掌握在首相和内阁手中,武装军事力量则掌握在总参谋长和各部长手中。皇帝和皇位一旦成为一个傀儡,一个空架子,自然就不会出现皇帝人人想做的局面,也可以从根源上消灭朝代更迭而造成的巨大战乱。”

相对集中的民主制度虽然也会产生内斗,不过这种内斗都是在一个可控制范围之内。而且损失也会小得很多,比起改朝换代动则死伤数百上千万人,还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或许有人会说中国人擅长内斗,其实这都是屁话。哪个民族不内斗?哪一个国家不内斗?比如美国总统才四十五位,光总统遭到刺杀的就有九位,被刺杀率高达百分之二十。甚至比美国诺曼底登陆战役中一线部队的伤亡率还要高。美国被刺杀的议长、议员或州长、市长更加不计其数。美国就不好内斗吗?美国垮台了吗?

冉明不仅制定了官员的职责范围,同样制定了百姓的基本权益。比如大魏联邦帝国《个人权益保护法》就已经正式在黄帝纪元四八零五年一月开始正式实施。在《大魏联邦帝国个人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但凡拥有大魏联邦国籍的国民,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集体,侵犯他人利益必须受到严惩。在魏国这个法律正式实施之后,就意味着,魏国表面上没有了特权阶级。哪怕皇帝也不可以强制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和财产。

这个这个法律如果没有保障,永远都是一张白纸。法家思想核心理念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可是到现在,这仍是一句空话,根本就没有落到实处。

冉明规定,百姓在自己家中,可以有权力击杀任何试图强制闯入自己家中的外来人员。(包括衙役和税吏),同时魏国私人可以合法拥有武器,在魏国步枪正式取代换装之后,魏国库存和现役的弩机、甲胄、兵刃,除了外销之外,几乎都贱价处理给了魏国百姓。几乎每一个家庭都拥有弩机。可是在近距离作战过程,步枪不见得比弩机威力更大。如果真是在三十步距离内对射,谁杀死谁还不一定呢。在步枪大规模装备之后,冉明又规定,私人也可以拥有火器。像自卫手枪、猎枪、散弹枪。而在边境州郡魏国百姓可以合法持有步枪、(军队淘汰下来第一代九八式步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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