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章 周云:你这叫玩忽职守(3/4)
就是不要留在正常学校妨碍其他学生。
这里的“配合家长”其实是给面子的说法,因为家长是监护人,转学肯定要家长配合,但是同样要知道,这是“惩戒措施”,也就是惩罚。
家长不管怎么想都要配合的。
但是规定出来都几年了,很多人估计都没见过这类型的惩戒,为什么,因为做起来很麻烦。
怎么做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至于什么是严重不良行为,该法第三十八条列举了八种情况以及一个兜底性规定。
总之,学校要做的就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的进行管理教育。
但实际上呢,学校也好,教育部门也罢,都是想着怎么省事怎么来,小学一般还算好,初中也就三年而已,就这么糊弄着把学生送走就行。
只能说想法很好,但有的学生真不是可以糊弄过去的,就比如吕新豪,他难道一开始就胆子那么大的吗?
一开始就敢抢劫要钱?就敢直接喊人去轮奸?
那肯定不可能的,最开始他同样会对学校,会对老师有畏惧心理。
但是慢慢的他发现,诶我不管怎么搞事都没人能管我,那我根本不需要怕,我想怎么弄就怎么弄,这一定是存在一个慢慢过度的时间。
我们在这方面其实有一套完整规定的,不是说只有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以至于现在……没办法。
至于学校领导的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正以周某人看来,那个田夏山存在很明显的玩忽职守!
到时候就看怎么处理他了。
办公室内,田夏山额头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