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 庭审(2/3)
江晚柠独自坐在原告席,素面朝天,扎着简单的马尾。
她缓缓起身,声音清晰而坚定:“我拒绝和解。做错事就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不是钱能解决的问题。”
法庭一片哗然。
旁听席上的记者们疯狂按快门,谁也没想到这个以“花瓶”着称的女明星会如此强硬。
被告律师刘志明立即反击:“审判长,我方质疑原告&39;重伤&39;的说法。如果真如医院诊断所说有植物人风险,江女士怎么可能在短短几个月内恢复如初?这明显是夸大伤情!”
江晚柠不慌不忙地递上一叠材料:“这是京市第一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手术记录和icu监护记录。颅骨骨折、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每一项都符合重伤标准。”
她顿了顿,“我现在恢复得好,是因为我每天坚持五小时的康复训练,而不是因为当初伤得不够不重。”
刘志明抓住漏洞:“江女士,医学上植物人苏醒的概率极低,你这样的恢复速度,不得不让人怀疑当初诊断的真实性……”
“所以刘律师是在质疑三甲医院的专业判断?”江晚柠反问,“还是说,在您看来,所有医学奇迹都是骗局?”
旁听席传来几声轻笑。
刘志明脸色一沉,立即转换策略:“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原告现在完好无损地站在这里……”
“《刑法》第95条明确规定,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属于重伤。”江晚柠当即用法条还了回去,“当初医生诊断我有成为植物人的风险,这已经符合&39;丧失其他重要器官功能&39;的重伤标准。”
法庭再次哗然。
谁也没想到这个“花瓶”明星对法律条文如此熟悉。
审判长都忍不住多看了她两眼。
刘志明不甘示弱:“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12条指出……”
“第512条指的是持续性植物状态,”江晚柠打断他,“而第511条明确将‘危及生命’的损伤列为重伤。我的病历清楚显示,当时已经出现脑疝前兆,随时可能死亡。”
这场法律条文的对决持续了整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