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第2章 下(6/10)
件中,神的审判成为核心,对亚摩利人的罪恶进行清算,彰显神的公义。
动词结构方面,法老事件中使用多个不同的希伯来动词交替表达“心刚硬”,体现出事件的复杂性和渐进性;西宏事件则采用特定的组合“”,突出神主动的审判作为。法老事件中的多词交替,反映出法老内心的挣扎与神审判的逐步加深;而西宏事件中的特定组合,直接表明神对西宏灵的主动干预,以实现审判的目的。
神圣作为上,神对法老的刚硬更多是一种回应性强化,基于法老自身的抗拒而采取进一步行动;对西宏则是主动性审判,直接使他的灵刚硬,以实现审判的目的。神对法老的作为是在法老不断抗拒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审判力度;而对西宏,神直接使他灵刚硬,主动推动审判的进行。
人类责任层面,法老持续抗拒神的恩典,一次次拒绝释放以色列人,不断加深自己的罪恶;西宏则是长期累积罪孽,最终导致神的审判降临。法老的抗拒是有意识的,他明知神的命令却坚决不从,不断加深自己的罪恶;西宏则是在长期的生活中积累了大量的罪孽,最终引来了神的审判。
最终目的上,法老事件是为了建立以色列人的选民身份,使他们成为神在地上的见证者;西宏事件则是为了洁净应许之地,为以色列人进入并定居迦南创造条件。法老事件后,以色列人开始了作为神选民的旅程,肩负起传播神的话语和见证神的荣耀的使命;而西宏事件后,以色列人向着洁净的应许之地迈进,为在那里建立神的国度做好准备。
四、深层神学原则的共通性
(一)神的主权与公义
两个事件都清晰地显明“至高者向地上的君王显明他的主权”(诗47:8“神作王治理万国,神坐在他的圣宝座上”)。无论是法老还是西宏,神的作为都建立在其公义属性之上。法老因长期压迫选民(出3:7-9“耶和华说:‘我实在看见了我百姓在埃及所受的困苦,也听见了他们因受督工的辖制所发的哀声,我原知道他们的痛苦。我下来是要救他们脱离埃及人的手,领他们出了那地,到美好、宽阔、流奶与蜜之地,就是到迦南人、赫人、亚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之地’”),违背了神的公义原则;西宏则因道德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