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上访户(上)(2/5)
没有杀人,法院故意制造冤假错案,为某些有背景的人洗白。出狱后,经村上干部核实反馈,回了一趟村里,左眼失明,右腿残疾,跪在被洪水冲塌的房子前大哭一场。之后向村民打听了父母埋的地方,在坟前烧完纸、磕完头,在那里静坐一夜,第二天一早离村,便不知去向。
直到1995年6月12日来回镇接到县委、县政府电话,要求陪同信访、公安的同志去北京,才知道是去接宋去。见面时宋去头发蓬松、衣不蔽体、骨瘦如柴、饔飧不继,在距离最高法大门几百米的位置沿街乞讨。
我们将其带至宾馆,进行询问,得知离村后,他先后去过成都、西安、郑州、石家庄等地,在成都为了养活自己,面试过餐厅勤杂工、工地安全员、超市收银员、公共汽车检票员等工作,后因性格孤僻、不爱与人说话,被同事排挤离职。或者因罪犯的身份被人发现,不得已离职,他将攒来的钱全部用于购买车票和印制上访材料,温饱不济。
他购买的车票均为短程票,到达新地方后,再想办法赚钱,基于成都遇到的情况,从西安开始,他没有再去找工作,而是用仅有的一块三毛钱,买了一个碗,开始沿街乞讨,一路讨饭讨到了北京。
据他交代,他先后四次在省高院、省检察院的门前跪着喊冤,要么被保安驱赶、要么被警察驱赶,直到第四次,保安问他要联系方式,他说自己没电话,保安说,没电话可不行,将来万一案子受理了,怎么联系你,于是他拿着捉襟见肘的钱买了一部小灵通和一张电话卡,登记了临时住址及电话信息。
登记信息后,他便在省城等待结果,结果等来的是一大堆警察,那天恰巧他出去了,回来时看到了几辆警车在门口,于是他转身就去了火车站购买了到西安的车票,之后便是一路乞讨、一路北上,到达北京。
北京期间,他每天蹲守在最高院门口,观察哪个领导出来陪同的人多,就冲过去喊冤,直到我们找到他,当时他反问我们怎么找到他的。我们告诉他,“你都亲口承认杀人的事实,案卷上都记载的清清楚楚,上访是没有意义的”他说:“他们这样整我,连打带骂,不让睡觉,谁能受得了呀?我顶不住了,只好承认杀了人。”
1995年6月21日,我们将宋去接回了村中,为他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