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照耀山岗」

第三章 上访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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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上访户(上)(4/5)

馈,他对男人长相记得不清,据他交代,当时只知道要干死对方,别的没注意,男人被打的一路小跑出了旅馆,骑上摩托车就跑了。

警方分析,一,该男人虽说身份不明,但未有直接证据表明,男人离开后与杨一诺有交集,作案可能性不大。二,宋去作为屠夫,刀工一流,且案发前与杨一诺在一起的只有宋去,符合作案特征。三,女尸肢解的脖颈处有被掐过的痕迹,虽然已经模糊,通过技术手段,已经认定这是宋去留下来的指纹。四,在女尸的yd里提取了男性jy,证实属于宋去。

警方最终决定与1978年2月28日对宋去进行逮捕。经审讯宋去承认了全部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二弟宋自,小学文化,年龄45岁,1954年3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xxx,离异,与前妻罗娟育有一女,女儿宋福英,北京大学大四学生,据了解,该生从小学到高中,成绩均名列班上第一,性格安静、自制力强、生活规律、不喜交流,是宋自多年的精神寄托。

“罗娟?”读到这里,刘丹迟疑了一下。

前妻罗娟,小学文化,年龄45岁,1954年3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xxx,系宋自小学同学,同学期间互有好感,17岁,进入来阳市豆粉厂工作,同年,宋自进入该厂,期间二人联系频繁,三年后,登记结婚,1975年宋福英出生。

1977年,知青回城浪潮逐渐兴起,来阳市豆粉厂调来新厂长,各个班组陆续接纳回城知青,23岁的罗娟结识了大她两岁的厂长褚建,其英俊的外表、深厚的学识、殷实的家庭深深吸引了她,在罗娟的追求下,开始了长达2年的地下恋情,1979年4月罗娟与宋自离婚,孩子归宋自抚养。

离婚后,宋自生活压力倍增,为了维持开销,豆粉厂下班后,又从事人力三轮车工作,穿梭在来阳市大街小巷。1979年8月,宋自在对过滤后的豆浆进行调味时,误将硼砂作为白糖加入,被质检环节的质检员检出,倒查源头,发现宋自误操作,褚建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由将其开除。

宋自不服,连续二十多次找褚建讨要说法,去工厂去他家,去他常去的饭馆堵他,申述自己工作认真细致,每天上班都会仔细检查添加剂,可以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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