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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闲杂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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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闲杂回避(1/6)

上回书说到,一大帮大臣高官与那崇福宫御容殿上唧唧歪歪,絮絮叨叨的,也吵不出个清爽。且是将那时机无端的让那吕维行事。

开封府衙门刑房着实不是个好去处。

各位且莫望文生义,刑房不是专门行刑逼供的地方。

其本职为主管开封府辖内民事、刑事案件,堂审记录、现场勘验、拟差票、放文牍、收贮刑事档案等事务。

刑房下属有管年、狱卒、刽子手、仵作、稳婆等。下设招房,负责原告填写表格、笔录、口供,为主审官员判决提供依据。还负责协助知县勘察案发现场,填写“尸格”、县衙的拘传、催科等公务。

各级衙役必须执有吏房开出的差票方可执行公务。同时负责拟写刑案公文,并办理在押犯人清册、治安状况详文及自理案件循环簿卷宗。结案后整理通案材料,入档封存。

那给犯人上刑审问的地方在什么地方?

一般在大堂,当堂打了以示公正,凡不在大堂拷讯者均属私设,这在当时是违法的!

话虽如此,但是历朝历代私设刑讯,酷求拷讯者繁多,宋朝这“台狱”、“瑶华秘狱”便是很典型的代表。

正如现下这“真龙案”,本是皇城司、大理寺、兵部三堂会审,却因这大理寺,兵部以官员形制问题拖着不派员来。

一则,这宋正平乃御品,大理寺主管民事,属于现在的最高法,没资格审理。兵部?压根就扯不上边。

这事归根结底应该归谏院,或御史台,跟开封府、大理寺乃至吏部着实的没太大的关系,不是一个系统的。

宋粲本就是殿前司虞侯,应归三衙,而不是兵部,此乃于理法不合也。

看来当时官家着实的被气的气迷心,作出这糊涂的词头来。

写圣旨的那帮人倒是不糊涂,你怎么说,我怎么写,你怎么解气怎么来。具体怎么执行?看着来呗。

二则,便是朝臣不允。

本来是质子的事情,你非要搞出来这么大的动静,这后果还是你自家来承担罢吧,没人给你背书。

如此一来,纵是吕维拿了圣旨也不能开堂审那宋正平、宋粲这对父子。

那这案子确实不能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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