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不堪玄鬓影,来对白头吟(5/8)
办案效率去争取嘉奖等等,造成过很多屈打成招、冤假错案的例子存在。
当然整体上这只是小概率事件,但是集体的小概率落在个人头上,那就是他的一生,就算有赔偿款那也是无法弥补这个缺憾的,更无法弥补一路以来的冤屈所带来的身心上的伤害。
所以我们要慎重,慎之又慎,法制化进程绝对离不开慎重这两个字。
那拿这两个标准慎重的关照下我这个案子,先不说我这个案子有没有这种必要使用这种特殊手段,可是先恐吓后引导,在这样的情境之下取得的客户的口供,不会距离真实性很远吗?
这样明显就会扭曲客户想要表达的真实意思啊,这不仅违背了使用特殊手段的必要性,也没有达到获取口供真实性的本质目的,这样的执法程序既不符合程序正义,也不具有真实性可言,从宏观上来讲,根本就不能算作证据了吧。”宁致远说道。
检a:“还有其它问题吗?”她仍是头也不抬的说道,双手一直在键盘上不断的敲打着。
宁:“还有就是,我也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就是公和私的界限问题。所有客户的口供无非就是认不认识我,是不是知道我是区域经理,跟我的资金往来只要符合这两者,就能得出我是利用职务之便了,这是不是有点以偏概全了?这里面有几点我要说清楚,延展开来详细说说。
首先,客户有没有避重就轻我无法评判,但肯定是遗漏了一点东西的。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吧,这里我必须先强调一点来引起你们的重视,那就是我接下来举的例子里涉及到的不合理之处,还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还不包括其它。
我在区域经理的位置上呆了3年,这期间我还结了婚,我妻子也曾在公司任职,只不过在结婚之前就已经从公司离职了,在我结婚期间,有几个客户(这几个客户也在这次录口供的客户里面)还随了份子钱,就是在作为证据上的资金往来中的一些较小的金额,八千的,一万的都有,这种资金往来跟其它我在工作上与客户发生的资金往来有什么区别没有?
因为这些在承办那里肯定是没区别的,要不然也不会全部归成一类都做成了证据,对吧。
但我就不明白了,我妻子,在离职之后跟很多我现在的客户仍保持着朋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