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枷锁之囚牢」

第34章:无人信高洁,谁为表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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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无人信高洁,谁为表予心(1/8)

此外,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事实的确立,还需要充分收集整合各种有利于案件解决的证据,这包括转账的实际用途、相关资金的来源及其最终流向、涉及的当事人所拥有的职务权限、所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等,这个刚刚你说过了,有公司的审批记录等,我们也会去完善。

我可以回答你的是,在刑事案件中,定罪证据需要足够充分,并且符合一定的要求,具体来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定罪证据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定罪量刑的事实都必须有证据证明,这意味着除了转账记录外,还需要有其他证据来支持犯罪事实的存在,例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都是常见的证据类型。

其次,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所有用于定案的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的查证,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最后,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在综合所有证据后,必须能够排除对犯罪事实的合理怀疑,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宁:“那我对承办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意见是不是可以采纳?我在工作时间之外,付出的工作职责之外的劳动,是不是对于口供上所谓的事实而言存在着无法排出的合理怀疑?

检b:“证据讲究的是客观,而非个人主观。承办提交的这些资料在客观上就可以认为确凿证据。

为什么这么说呢?先说真实和事实,真实的发生在承办介入时已经是过去了,至始至终亲身经历真实的就只有你和客户,这也是为什么要你们双方各自的口供去做对比,但你要明白,无论是你还是你的客户,在承办看来都是主观的说法,都存在着虚假的可能性。

因为承办本身不经历事实,承办只能根据你们双方的说法对之前发生的事实进行逻辑上的回溯,但是如果你所有的客户都对之前发生的事情有着一致的说法,而你和他们的说法不一样,站在局外人的角度,你觉得谁说谎的可能性更大些?是你还是客户?

请你站在承办的位置上考虑下,答案不言而喻吧。反过来说,如果你的说法才是真正的真实,为什么没有一个客户站出来支持你?这才是无法排除的合理性怀疑吧,反过来讲那就是可以排除客户说谎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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