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省委常委会(5)(3/3)
二、祁同伟同志的履职能力与实绩分析
(一)危机处置与改革攻坚的突出表现
评价干部不能脱离具体工作场景。祁同伟同志在重大任务中展现出的担当精神与专业素养有目共睹:
“一一六”事件处置:面对大风厂群体性事件,他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警力疏散群众,避免事态升级;
丁义珍跨国追逃:牵头成立专案组,依托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历时11个月挽回经济损失32亿元;
“智慧警务”改革:推动全省公安系统信息化升级,2014年命案破案率达987,电信诈骗案件同比下降23。
这些实绩表明,祁同伟同志不仅具备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更善于通过制度创新破解系统性难题。
(二)争议问题的辩证看待
关于部分同志提及的“哭坟事件”“政商交往尺度”等问题,需以历史眼光客观分析:
情感表达的个体差异:祁同伟同志在赵立春同志祭扫活动中的情绪流露,本质上是基层干部对老领导的朴素情感,不能简单等同于“政治投机”;
监督机制的完善空间:对于其与企业家的交往,省纪委已建立“特别监督档案”,对重大事项实施备案审查,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我们既要严格监督干部,也要避免用“放大镜”审视历史细节,否则将挫伤干部干事积极性,陷入“洗碗效应”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