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5章(2/2)
夫者,有身为牛马者。故常思:何者为人?
人者,非牛羊可驱,非金石可鬻。头有七窍,能辨是非;心有方寸,能明荣耻。故高祖约法三章,先言“杀人者死”,再言“伤人及盗抵罪”——此非纵恶,乃明人有身不可侵、财不可夺之权也。
今观当世:部曲之于主家,如犬马之于主人,生杀予夺皆在其手;佃客耕豪强之田,输半岁之获,犹不得饱食,稍忤其意便遭笞挞。更有甚者,南中“生口”、山越“兵户”,被发左衽,视同畜产,何异于秦之黔首为徒隶?
……
昔陈涉起于畎亩,大呼“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虽事不成,然振聋发聩——人无分贵贱,皆有争命、争业、争言之力。今四海未定,正是厘定纲常之时:若主家不得擅杀部曲,豪强不得强占田宅,官府不得禁民之口,则人方为人,世方为世。
不然,纵使铜雀巍峨,建业繁华,终是驱百万生民为枯骨,筑一时霸业于怨土。此非治世,乃亡途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