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8章 387:听证会上的初次交锋(2/3)
。”
“他们惯用手段就是设局诱骗、强买强卖。我们有理由相信,案发当日,陈昊正是伙同此类人员,精心设计了一场针对我当事人的交易骗局。付天星先生正是在识破骗局、拒绝不合理交易后,遭到了陈昊及其同伙的言语侮辱和激烈肢体冲突。”
铺垫至此,克莱恩抛出了他的真实目的,“因此,我方初步认为,本案存在三个不可忽视的要点:其一,被害人有严重过错,其行为是引发本案冲突的直接导火索。”
“其二,案件存在复杂诱因,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带有预谋性质的欺诈与暴力威胁下的反抗。”
“其三,被告人付天星在被激怒、且在面临现实人身威胁的情况下,其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防卫情节。恳请合议庭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背景和被告人的处境,对其采取更为缓和、人道的强制措施。”
克莱恩的发言逻辑缜密,意图将付天星从过激杀人的形象塑造改变成被欺辱后自报反抗,却意外失手。
他自信满满地坐下,目光扫过控方席位,等待着对方的反应。
然而,他预想中的试探性回应并未出现,控方检察官显然已经收到了举报信息。
主控检察官是一位年约四十、目光如鹰隼般锐利的男子,姓方。方检察官并未急于反驳,而是不紧不慢地整理了一下面前的卷宗,然后站起身。
他没有看屏幕,目光直接锁定了克莱恩。他的声音不高,却字字如冰锥,“辩护人。”
方检察官的语调带着一种穿透力,“感谢你方提供了这些……引人遐想的材料。但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更应关注的是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而非其煽动性。”
“辩护人提供的所谓被害人过往行为,与本案有无直接关联?能否证明本次交易存在欺骗?欺骗是否直接导致冲突?”
“即使被害人过往有其他不当行为,这是否构成本案被告人实施暴力行为的正当理由或可减轻罪责的理由?法律是否允许因为一个人有污点,就可以被随意剥夺生命?”
“辩护人提及被挑衅的模糊证词,其来源是否合法?能否当庭接受质证?是否经过刻意剪辑或诱导?”
问题如连珠炮般砸来,精准地指向了克莱恩策略中最薄弱的环节,因果关系的强行嫁接。
旁听席瞬间更加安静,连记录的笔尖摩擦纸张的声音都听得一清二楚。
方检察官措辞犀利,直接指出辩护方在转移视线,试图模糊本案的核心事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