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从边军开始覆明灭清」

第421章 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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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章 议和(3/5)

张若麒这个导致撤军的始作俑者,竟然没有被追责。

非但如此,他和马绍愉还倒打一耙,状告洪承畴「不听谏言,调度失当」。

朝中的耿直之士不忿,上书弹劾两人监军无状,淆乱军心,请求皇帝一视同仁。

可这些奏章送进宫后,却如同石沉大海,朱由检对此视而不见,只是留中不发。

更荒唐的是,这两人不仅没受到惩罚,反而被重新委以重任。

张若麒被再次派去了宁远监军,而马绍愉则是被赋予了一项更为重要的秘密使命:

前往锦州,与清军议和。

「议和」这两个字,在崇祯朝的政治语境里,是极其敏感的。

自从老野猪皮努尔哈赤崛起以来,大明与后金的关系,从来只有剿和抚,不存在议和之说。

议和就意味著双方政治地位对等,这对于以天朝上国自居的大明而言,简直是奇耻大辱。

可此时此刻,崇祯也只能考虑议和了。

原因很简单,在松锦之败后,明军已经无力再战。

洪承畴、祖大寿手上还有两万多兵马被困在松山、锦州,要是不想办法,迟早全军覆没。

只有议和,才能救回这两万多精锐。

这事是崇祯口头暗示的,并无任何书面旨意,只是含糊其辞地说了句「可款则款,其便宜行事」;

而陈新甲则是心领神会,立刻派出了密使马绍愉前往锦州。

整个过程高度保密,皇太极也点头同意,并提出了自己的条件:

首先是划定疆界。

两国此后以宁远、塔山为界,大明需割让宁远以东的所有土地。

其次是政治承认。

明朝需要正式承认清朝为对等政权,双方往来文书,须以「大清国皇帝」与「大明国皇帝」互称,礼仪格式要做到一切平等。

最后则是经济补偿。

明廷需要每年向清朝缴纳岁币,黄金万两,白银百万两;而大清则回以人参、貂皮等特产。

以崇祯的角度来来看,皇太极提出的条件,其实并非完全不能接受。

松锦之战后,明军事实上已无力控制宁远以东地区,只要能保住山海关,那京师还算得上安全。

虽然承认虏酋为皇帝,有损颜面,但皇太极想要这个名号,给他便是。

唯一让崇祯感到肉疼的,是那每年数以百万计的岁币。

朝廷全年的税款本就不多,还要供养大军、支付百官俸禄、维持宫廷用度、赈济各地灾荒————已经是捉襟见肘,寅吃卵粮了。

要是每年再拿出一部分给东虏,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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