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1627」

第272章 乐亭有个路青天,铁面无私~辨忠奸~预备,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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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章 乐亭有个路青天,铁面无私~辨忠奸~预备,唱!(4/8)

然而,李幕僚居然不收这钱!

就是这一下,他就明白了,自己注定就是那只要被宰杀的「鸡」了,这才匆匆忙忙连夜出逃。如今既然没逃掉,那便再无翻盘可能了。

大明律例,虽说多年修改以后,到如今贪腐已然不致死了。

但若真的恶了县官,他非刑杀人还不容易?

墩锁匣床、立伽熬审,哪个手段他能熬得过?

一你若如实招供,未必没有一些余地……

陈德章回想起方才李立业隐晦的暗示,长叹一声,重重磕了个头。

「老父母在上,罪民……认罪。」

「罪民执掌户房二十三年,这其中的门道……实在太多。」

「其一曰「印票弄虚』。」

「凡征收钱粮,发有印票若干,本应半给纳户为照,半存县衙为根,两者银数相符,方无错漏。(类似纳税凭证,真的,明朝文书很发达的。)」

「然罪民等常于存根之上,并不开填银数,又或将票号扯去页数,使其无可稽考。」

「更有甚者,于送印号票中私夹一二纸,侥幸得印,便以此私票发给纳户,而存根、印簿皆无踪迹,银两尽入私囊。」

「其二曰「移花接木』。」

「于印簿之中,以分易钱,以厘易分,甚至将已纳之银直接抹去,归于乌有。」

「如纳户实纳银一两,簿上只记一钱,所余九钱,便由罪民与书办瓜分。」

「其三曰「抹改比簿』。」

「勾结乡里无赖,代为抹改比较簿册,将欠税者作完税,完税者作欠税,钱粮任我等只手转移,盈缩无「其四曰「飞洒』。」

「将正赋洒派在无主荒地,或是贫苦绝户头上,逼其卖儿卖女,最后田产便落入我等手中………」「其五曰「私立银等』。」

「见乡民愚鲁不知约示者,便勒其加收耗银,或一钱或二钱,名为公费,实供我等赌荡挥霍……」「其六曰「大斗进小斗出』。收粮时用大斗,踢斛淋尖……」

随著他的叙述,堂下众多乡人之中,氛围逐渐按捺不住。

这桩桩件件,又哪里需要陈德章来叙说才能清楚,谁人又没有亲身经历过呢!!

然而县尊在此,众人虽是嗡嗡然,却也不敢胡乱开口。

只听陈德章话语不停,又说了火耗、造册、神门、库房等二十余项才渐渐停口。

路振飞面无表情,惊堂木一拍:

「陈德章,万历三十二年入职,食禄二十三年。依大明律,定坐赃银二千四百两!你可认罪?」陈德章听得这话,心下一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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