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变无罪?谁叫他做侦探的!」

第35章 陷阱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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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陷阱逻辑!(2/3)

仅捅了我方委托人一刀,主观并不具备故意杀人罪”

“那陈伟脸上的伤又是怎么一回事!?”

这话落下的瞬间。

现场所有人都反应了过来,纷纷将眸子挪到徐良身上。

确实。

陈伟除了腹部上的剖伤以外,凶手还用刀直接插进太阳穴中,死状堪称惨绝人寰,若非如此,也引不来如此多的关注。

审判长赵义皱起眉头,思索良久,忽的开口道:

“被告方律师请回答。”

无论如何,这种主动做出的伤害却是洗不清故意的嫌疑。

只不过.

只见徐良淡淡一笑,注视着张成开口回应道:

“根据警方卷宗所说,此伤为陈伟死后添加,与陈伟致死无关。”

“所以,陈东并非对拥有人权的陈伟下手,而是对丧失人权的尸体进行鞭尸!”

“按照刑法第302条,至多就是个侮辱尸体罪!”

人在死前和死后,所享受到的权利完全不同。

人一死,人权立马丧失,即便你将尸体脑袋摘下,至多便是七年!

可在活着,哪怕仅有一口气吊着活,你把他脑袋摘下.至高可以死刑。

而尸体身上的二次伤口,是在陈伟死后出现!

言罢,徐良便不再看张成。

他挺起身子,义正言辞的对着审判长赵义开口道:

“尊敬的审判长。”

“综上所述,便是我方诉求依据!”

“对方律师所言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均无法站住脚跟无法成立。”

“我方委托人为患有重度精神病的17岁少年,在案发期间为精神病发作所做出的正当防卫,并未追杀死者。”

“陈伟之死,在于陈伟本身,伤口并不致命,他却自己硬生生将伤口扩大,最终致死!”

“杀死陈伟的是陈伟,并非陈东!”

也就是说。

陈东至多拥有两项罪名。

哪两项?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侮辱尸体罪!

“所以,我请求驳回一审裁决!”

徐良语气掷地有声。

“请求改判陈东!”

一番话落下的刹那,法庭先是寂静一瞬。

霎那间,重新沸腾起来。

庭内外围的记者已然耐不住性子交头接耳。

“等等,我怎么感觉这说出来的话有几分可信度呢.”

“陈东不会真无罪吧.”

“不是,这从哪冒出来的律师!?这也能辩吗?”

“陈东杀了谁?陈伟是被谁杀的?陈伟杀了陈伟?那陈东呢脑子有点痒啊。”

“我就说嘛,一审的故意杀人完全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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