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魂记之古物寻魂」

220 枫铭索衣辞囹圄 玄幽立誓护沉冤

上一页 简介 下一页

220 枫铭索衣辞囹圄 玄幽立誓护沉冤(3/4)

玄幽在此一诺,这是我的案子,自当负责到底,倘若此人如期食言,玄幽情愿立即卸职归隐,并保证之后永不踏足江湖。”

“你......”离玄暝拍案而起。“届时当流当杀阁主按律执行,还请兄长勿念手足旧恩。”玄幽道。

“玄幽,你为什么总是要同我作对呢,为了这么个人,值么?”离玄暝蹙眉道。

玄幽道:“阁主,不是我有意要同您作对,只是我要维护山海律执行的公正性,史官判官是我子承母业,但也更为了我的信仰。哥哥,在这个错位的时空里,我们首先是整理书卷的史官,其次,才是个判官,是讼师,身为史官判官如若不是为了践行‘按实书史’,极力追求母亲使‘天下无冤’的夙愿,那我身居此位,掌此官印,还有何意义呢?”

阁主无言,坐下了,他对这个执拗的弟弟一点办法都没有。

“云中君,”离玄幽转身道,“凭借您的过往阅历和官职,我相信您不会食言。但你要和我签个条约,不会损害你的合法权益,期间不违法背德,并保证你如期赴约,离忧阁就可以放人。”

“不会有诈吧......”枫铭撕着嘴唇说,“离主判,你这么信我,不怕我跑了?那你可就要丢官咯。怎么那么确定啊?”

“我不确定。”玄幽说,“我相信的是阴阳家的信仰,东皇大人。”

“阴阳家祭司,蛊师,金部云中君,枫铭,刑满释放,在此保证于辛丑年元月一日前如期归至离忧阁处伏法履行刺配招摇山一年零六个月之约,从庚子年九月二十七日至辛丑年元月一日期间时刻佩戴镇邪索环并自觉遵守山海律和当地条令,并不离开五藏山经范围,如若食言,将采取强制拘捕措施,特此放行。

——离忧阁庚子年九月二十七日

宣主判官:离玄幽

践行人:______

一式两份,枫铭在践行人一栏签下了自己的大名。

“离主判,枫铭在此一诺,只要我还有一口气,必然践约。”枫铭说。

于是他便褪去素衣,取回了自己这一年多的工钱,匆匆踏上了这段来之不易的旅程。

忽闻背后唤:“等一下。”玄幽追了过来,拉住他。

枫铭说:“干嘛,你不会是又想反悔了吧。”

“不是,”玄幽说,“我忘了一件事,问你句话。”

“什么事啊?”枫铭说,“你问。”

“你那天说的,‘所言不实,此情有冤’是什么意思?”

“没什么意思,”枫铭扬颌挑眉道,“我说错了。”

玄幽显然不信,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

相关推荐

寻魂记之古物寻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