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二章 战争结束(3/4)
儿是乌爵靡的叔叔,不如把这老儿给扣押下来,好逼乌孙人屈服!”
刘范摇了摇头,说道:“不可。浑都靡在乌孙人中很有威望和号召力,这么做恐怕会激起乌孙人死战到底的决心。兵法云:哀兵必胜。所以我们不能因小失大啊。”
田丰说道:“属下也是这么认为。依我看,乌孙人没有多少抵抗的实力,多半是要屈服于主公了。”
果然,让田丰说中了,过了半个时辰,浑都靡又来到了刘范的营帐里,他只有一句话:“我国上下基本同意赔偿,但是我国不愿赔偿如此庞大的数量。”
刘范乐了,他之所以把赔款说得那么大,就是要在谈判的时候占得先机,压制乌孙人一头。刘范说道:“可以,这些并不是最终的数量,什么事情都可以慢慢谈嘛!不过,关于割地,一寸也不能少了。”
浑都靡表示同意,然后刘范就让田丰代表他去和浑都靡谈判。经过三个时辰的谈判,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并签署了合约。因为是在赤谷城下签署的,所以称之为“赤谷之盟。”
《赤谷之盟》第一条:乌孙承认发动战争的罪行,并遣使入雒阳,向大汉天子刘宏谢罪。
第二条:乌孙将它葱岭以东的所有国土和关隘割让给西凉,还要把它的国都赤谷让给西凉,但有权把这块土地上的乌孙人迁移到葱岭以东,并有权烧毁赤谷城内的房屋建筑,但无权损毁赤谷城的城郭。
第三条:乌孙赔偿给西凉黄金三十万两,白银一千万两。鉴于乌孙多用金银器,所以可用金银器计重充数;
第四条:乌孙赔偿给西凉良马一万匹,牛羊各三万头。鉴于乌孙的后方被伊列人袭扰,牛羊可以分为多次支付。
第五条:西凉放回乌孙的三万多名战俘。
第六条:乌孙在条约签署后的五天内必须全部搬离赤谷城,十天内全部搬离葱岭以东。在乌孙撤离期间,为保证条约能够得到彻底无误的贯彻并表示条约签署双方的诚意,西凉方面必须后撤到温宿城,只准派遣人数不超过一百人的部队监视;而乌孙方面必须留下它的大禄浑都靡作为人质。并且,乌孙在撤离期间,赔款可以依照撤离的距离支付,如乌孙撤离五十里,就支付西凉十万两黄金,五十万两白银;战俘则是乌孙每撤离五十里,就放回一千人。
第七条:为保证和平,乌孙保证只在靠近葱岭以东一百里处安排两万的军队布防,西凉只能在西域部署不超过五万的军队布防。
第八条:乌孙国收取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