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 南洋联盟(4/6)
他以宋国“南洋都护使、靖海将军”的名义,正式向三佛齐国王,以及三屿塔加族、渤泥(文莱)等已建立联系的势力发出邀请,于九月十五,在巨港举行“南洋诸邦商贸安全会盟”。
接到邀请的各方反应不一。三佛齐国王有些犹豫,担心宋国借此坐大,但架不住普瓦拉、阿迪南等既得利益者的劝说,以及林启承诺的“盟主”虚名和实际好处,最终同意。塔加族酋长巴朗(娜仁花的父亲)最积极,亲自带着百名护卫坐船赶来。渤泥国派了个王子。连一直与三佛齐不睦的闍婆国,也派了个级别不低的使者,名义上是“观礼”,实为打探。
九月十五,巨港最大的神庙广场上,搭起了高台,插满了与会各方的旗帜。宋国的龙旗居中,最为醒目。
盟会从早上开始,一直开到午后。过程冗长,仪式繁琐。通译们忙得口干舌燥。但核心内容,都写在了那份用汉文、古马来文、阿拉伯文(因贸易通行)三种文字书写的《南洋贸易与安全条约》上。
条约主要条款包括:
一、确立宋国主导地位:承认宋国水师为南海主要贸易路线的“安全维护者”,享有在签约各方港口补给、驻留(限少量人员)的权利。
二、最惠国待遇:签约各方给予宋国商人“最惠待遇”,关税不高于给予其他任何国家的标准。宋国商品在各方市场享受公平竞争权。
三、联合护航机制:在“南洋贸易联合护航会”框架下,各方可按约定出资、出人(主要为熟悉水文的向导、辅助船只),共同维护商路安全,并按出资比例分享护航会利润。
四、争端仲裁:签约方商人之间、或与宋商发生贸易纠纷,优先由“护航会”下设的“仲裁庭”调处,仲裁庭由宋国及主要签约方代表组成。
五、安全承诺:宋国承诺保护签约方合法贸易活动免受“海盗”(条约明确,指一切未加入本条约却袭击商船之武装力量)侵扰。签约方有义务配合宋国水师清剿其境内的海盗据点,不得庇护。
六、信息共享:各方有义务向护航会通报其掌握的海盗活动、航线天气、港口情况等信息。
洋洋洒洒十几条,看似公平,但字里行间,无不凸显着宋国(实为林启)的主导权和规则制定权。这已不是简单的商业协议,而是一份带有近代国际条约雏形、旨在建立一套以宋国为核心的区域贸易与安全秩序的政治文件。
林启代表大宋,第一个在用金银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