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章 定鼎北海(3/6)
有了长期补偿和监督权,长远看未必是坏事。
“赵守疆,”林启最后道,“你弟弟犯错,与你无关。团练使一职,非你莫属。但你要记住,法不容情。若有再犯,两罪并罚。”
“末将……谢王爷恩典!定当严加管束族人,誓死效忠!”赵守疆重重叩首,声音哽咽。
一场潜在的危机,被林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掐灭在萌芽状态,并顺势完善了制度。
雷霆手段,菩萨心肠。不过如此。
处理完赵守边一事后第三天,林启公布了酝酿已久的《北海都护府章程》。
章程用汉、鞅两种文字,刻在木板上,立在熊爪城中心广场,并由通事赴各部落宣讲。
章程明确了北海都护府的完整架构:
军政:设“都护”一人,由林启兼任。下设“行军司马”(王泰)、“典军校尉”(陈伍),统辖宋军及戍卫军。流鬼营(赵守疆)、夜叉营(鄂温兼领)、镇海队(负责海岸与海峡防务)等编制确立。
民政:设“长史”一人(暂由萧琳代理,产后由合适文官接任),下设“户曹”(管理户籍、赋税)、“工曹”(工程、矿冶)、“学曹”(教育、教化)、“医曹”(医疗、防疫)。各曹主官均为宋人,副手从各族选拔有能者担任。
财政:设“仓曹”,总管北海商站及所有官营产业、仓库、钱粮。“北海通宝”?被定为官方辅助货币,与实物并行。
司法:设“法曹”,依据《北海盟约》及补充律令断案。重大案件,需“长老议事会”参议,“抚民副使”裁定。
监察:设“察曹”,负责监察官员、审计账目,直接对都护负责。
架构清晰,权责分明。最关键的是,所有关键正职,全部由宋人担任。?各族首领、头人,则被授予各种荣誉官职、校尉头衔,或担任副手、议员,享有地位和俸禄,但实权被巧妙限制在部落内部和咨询层面。
同时,林启宣布:
一、各族首领嫡子或最出色子嗣,择优十人,送入“北海学堂”住宿学习,由都护府承担一切费用,并派专人教导文武——实为质子,但给足了面子。
二、成立“北海咨议会”,由各族首领、长老议事会代表、都护府各曹主官组成,每季集会一次,议事范围限于民生风俗、地方建议,无决策权,?但都护府必须给予答复。
三、建立“功勋授田制”,凡在开矿、屯垦、作战、建设中积累功勋者,可按功勋兑换“职田”(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