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闺秀」

第202章 “毒树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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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 “毒树之果”(1/5)

他从桌上拿起那份医学鉴定报告,翻开,翻到某一页,食指点了点上面的几行字,然后抬起头,目光像两把手术刀,直直地切向控方席上的卡特检察官。

“根据我方委托的第三方医疗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梁家骏先生在进入中央警察局时,身体状况良好,没有任何需要就医的外伤。

而在被关押四十个小时之后,他身上的伤痕共计二十七处,其中包括三根手指的指甲盖下方出现大面积淤血——这是典型的“夹棍伤”,眼眶及颧骨处有被钝器击打的痕迹,口腔内侧有因外力冲击造成的溃疡,双腕有被手铐长时间紧勒留下的环形伤痕,背部及肋部有多处面积不等的软组织挫伤,以及——最严重的是——他的肺部因被反复按入冰水中而出现了轻度感染的症状。”

邓肯每说一项,就翻过一页报告,像在翻开一本惨不忍睹的相册。

旁听席上有人倒吸了一口凉气,有人交头接耳,有人在笔记本上飞快地记着什么。秦渡一动不动地坐在那里,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邓肯的背影,那个微微发福的、穿着灰色西装的中年男人的背影。

卡特检察官站了起来,脸涨得通红,声音里带着一种被人戳中痛处之后的虚张声势的愤怒:“反对!辩方律师所述的这些伤痕和症状,与本案的定罪证据毫无关系!本案的关键是梁家骏先生是否承认了自己蓄意谋杀的犯罪事实,而不是他在拘留期间是否感到不适——”

邓肯转过身来,目光如电,声音却依然平静得像一潭秋水:“法官大人,我的论点非常明确——梁家骏先生的口供,是在非法审讯的胁迫下取得的。

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以及加州证据法典中关于强制口供不得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任何在刑讯逼供下取得的供述,都不具备证据能力。如果警方的取证程序本身是违法的,那么由此取得的任何证据——包括梁家骏先生的口供——都应当被排除。”

他顿了顿,声音降了半度,却平添了三分威力:“换言之,卡特检察官口口声声挂在嘴边的那份认罪口供,本身就是一件违法的产品。就像一棵从毒土里长出来的树,结出来的果子,不能吃,也不配被端上法庭。”

旁听席上又是一阵骚动。“毒树之果”——这是一个在美国法律界广为人知的原则,源自二十世纪初联邦最高法院对非法搜查案件的判例。邓肯将这个原则套用到本案上,可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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