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抗日战场」

141 中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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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中日协议(6/6)

术为止。

6、 在正式完成交接以前,社会秩序仍有日方维持,如果发生重大恶性治安案件,中国政府保留追究日方责任的权利。

7、 撤销满洲国,暂时以租借地的名誉,有关协议另外同中国政府签订。

8、 在租借期间,对中国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歧视。

9、 立即停止对中国人的迫害,释放所有以"反满抗日"罪名关押的政治犯。

10、 允许中华民国新政府,在吉、黑两省派驻办事机构。

11、 开放原有的边界,允许中国人自由往来。

12、 交接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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