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 卷宗(2/3)
第十五页,又一份证人证词。
这次的证人叫“李桂花”,职务是“苏德昌家中保姆”。
证词内容是李桂花指证苏德昌家中藏有大量金银首饰和外币,并多次目睹苏德昌深夜与不明身份人员接头。
审核人签字栏里,同样三个名字,同样的排列顺序。
周明远的签字赫然在列。
陈才把这两页证词并排放在桌上,仔细看了看。
两份证词的笔迹不同,但措辞结构几乎一模一样。
“私藏黄金”“转移至香港”“深夜接头”——这些关键词像是从同一个模板里套出来的。
更关键的是,两份证词的签署日期只差一天。
一个会计,一个保姆,两个完全不同身份的人,在相隔一天的时间里,用几乎相同的措辞指证同一件事。
这不是巧合,这是有人统一口径。
陈才又翻到第二十三页。
这是一份《关于苏德昌案处理意见的请示》,内容是建议将苏德昌定性为“隐匿资产、里通外国”,没收全部财产,本人及直系亲属下放劳动改造。
请示的起草人一栏写着:周明远。
陈才把这一页单独抽出来,放在最上面。
起草人。
不是审核人,不是签字人,是起草人。
这份直接决定苏家命运的处理意见,是周明远亲手写的。
陈才合上卷宗,靠在椅背上。
宋处长一直在旁边看着他,没出声。
“宋处长,这两份证人证词,王德发和李桂花,现在人在哪儿?”
宋处长摇了摇头。
“王德发七零年病死了,李桂花下落不明,户籍档案上写的是迁出,但迁往何处没有记录。”
陈才点了点头。
证人一死一失踪,死无对证。
但证词还在,签字还在,起草人的名字还在。
白纸黑字,抹不掉。
“还有一件事。”宋处长从抽屉里又摸出一张纸,“我让人查了一下苏德昌案当年的抄家清单,清单上写的是查获黄金十二两、美元现钞折合人民币八百元。”
他把纸推过来。
“但证词里写的是三十二两黄金和大量美元。查获的数目和指证的数目对不上,差了整整二十两黄金。”
陈才看着那张纸,嘴角微微动了一下。
二十两黄金。
1966年的金价,一两黄金大约值一百五十块钱。
二十两就是三千块。
三千块在那个年代是什么概念?一个工人不吃不喝攒十年都攒不出来。
证词里说苏德昌藏了三十二两,实际只查出十二两,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