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崩坏的林华华(2/3)
居住在京州镜湖公寓。我承认对她有经济支持,包括房租、生活费及部分医疗支出,但从未强迫或控制其人身自由。
问:王桂芬是否曾向你索要钱财?
答:多次。但是,我没给,我愿意给林薇,不代表,我愿意给王桂芬!
问:你是否指使他人撞伤王桂芬?
答:绝对没有。我对昨晚的交通事故毫不知情。今晨得知后,立即配合警方说明情况。若查实有人借我之名行凶,我愿全力协助追责。
问:你如何看待王桂芬指控你“强奸其女”?
答:纯属诬陷。林薇与我系自愿交往,有共同朋友、租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为证。王桂芬此举,系因敲诈未遂后的恶意报复。我已委托律师,拟以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对其提起刑事自诉。
而林薇的说法更令林华华震惊:
“我爸爸出了车祸之后,我妈就卷钱跑路了!”
“半个月之前,我妈妈知道我赚钱了,回来要抢我的钱,还要跟我爸离婚,要分一千万!”
“还有,我妈一直想把我嫁出去换彩礼。去年她收了一个五十岁男人八万块钱定金,逼我结婚。”
“我的确是给去钱枫打招呼,希望他可以救我!”
“我妈妈腿断了是活该,可是我爸爸呢?他的腿断了,谁在乎过?”
“我跟赵总是在北京认识的,后来成为了男女朋友,他没有强奸我,我们是正常交往!”
“这次撞车,我不知道是谁干的。”
……
……
而就在此时,谈话室门再次被推开。
一名女干警扶着一个面色灰败的女人进来——正是王桂芬。
她腿上打着石膏,拄着拐杖,头发蓬乱,眼神涣散,再无半分当日倒在检察院台阶上那副“泣血控诉”的悲壮模样。
“让她自己说。”纪检组长语气冷淡,“说清楚,为什么要诬告赵崇明?为什么要编造强奸、雇凶、刑讯逼供?”
王桂芬瘫坐在椅子上,双手捂脸,肩膀剧烈颤抖。
良久,她终于开口,声音沙哑如破布:
“……我错了……我都招……”
她抬起泪眼,看向林华华,眼中满是悔恨与恐惧:“林检察官……我对不起你……我不该骗你……”
林华华怔住,心一点点沉下去。
“我是想讹赵崇明一笔钱。”王桂芬哭着说,“我听说他有钱,又跟我女儿好,就想让他‘负责’。我说要一百万,他说最多给五万,还说以后只管我女儿,不管我。”
她抽泣着,语无伦次:“我不甘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