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章 杨曼萍2(1/2)
他觉得自己被下了降头,不然无法解释这一切。
他自己最清楚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东西,好不容易杨家就要改姓叶了,为了求得杨曼萍的原谅,他就是给杨曼萍下跪吃屎都可以,怎么可能就这样放弃。
不,绝对不可以!他绝不能就这样放手!
对!女儿!他还有女儿!
杨曼萍总不能不让自己见女儿吧!他还有挽回的机会!
事实证明,杨曼萍能。
在离婚协议上,杨曼萍不但让他净身出户,还删去了叶平涛对女儿的所有探视权。
迷迷糊糊的叶平涛就签了字,现在也无力回天了。
而且,对这个私生子女儿,杨曼萍根本没想养着。
虽然在三人的纠葛中,杨曼萍不占理,但她现在就是杨曼萍,只会觉得错的都是其他人,余玥凭什么换走自己的女儿,还对她冷漠刻薄的非打即骂。
毕竟是纳税大户杨家提起的诉讼,法院很当个事办。
没几天,余玥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她都懵了,只觉得莫名其妙,可当她仔细看了起诉书的内容后,冷汗瞬间就冒了出来。
东窗事发了!
不过,她也不慌,她相信叶平涛对她还有感情,他一定会帮自己的,而只要叶平涛开口了,她就不信杨曼萍敢不撤诉。
事情当然没朝她想的那样发展,当天就有人来把余非接走了,与此同时,叶琳也被带了过来,杨曼萍都没出面。
两个孩子都才两岁,什么都不知道,还懵懵着呢。
明明余非还更大一点,可却瘦小得可怜,身上全是青青紫紫的伤痕,杨曼萍直接带着孩子去警局报警验伤留证。
这更定死了余玥故意换子的罪名,还有长期虐待的事实也证据确凿。
最终,经过法院的加急调查审理,“情敌换子案”真相大白了。
私自调换婴儿,使幼儿脱离亲生父母监护,完全符合“拐骗儿童”定义。
依据《刑法》第262条,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作为实际监护人,对两岁幼儿实施长期虐待折磨行为,属于“情节恶劣”。
依据《刑法》第260条之一,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余玥拐骗儿童罪、虐待被监护人罪罪名成立。
这属于“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案件,还上了警情通报。
本来嘛,余玥的作案动机是“报复情敌”,主观恶意极深,且针对的是无反抗能力的婴幼儿,法官在量刑时极大概率会顶格处理,很难获得缓刑。
加上有杨曼萍这个本地企业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