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妈,我信你(3/3)
没请律师。
夏文瑾帮她准备的材料,装在一个文件袋里,一共七份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转让协议、夏文瑾的出资证明、魏大壮的借条、胡丽丽的劳务协议、以及——
一份陈立冬和沈秀梅的照片。
照片是夏文瑾托人拍的。不是偷拍,是在新街那家馆子门口,大大方方地拍的。两个人勾肩搭背进门,沈秀梅挽着陈立冬的胳膊,比亲媳妇还亲。
拍照片的是王婶的儿子小王,在照相馆当学徒。夏文瑾给了他五块钱,小王蹲在街对面的电线杆后头等了两个钟头,按下快门的时候手还抖了一下,好在人脸是清楚的。
审判员姓宋,五十来岁,戴着副金丝眼镜,翻着材料的速度不紧不慢。
“原告,你诉求是什么?”
程律师站起来,清了清嗓子:
“审判员,原告陈立冬请求与被告胡丽丽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对位于新街十七号的'丽丽家常菜'饭店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