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签假账,我反手送他进纪委」

第068章 债权人的围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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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8章 债权人的围猎(2/3)

刚也皱起了眉头。

“这帮人,就是一群饿狼。要是把这两个亿分给他们,估计连个响都听不见。那这楼,就真的永远盖不起来了。”

这是一个死局。

一个法律程序,和现实需求的,尖锐冲突。

林度看着眼前这些,因为愤怒和贪婪,而面目扭曲的债权人,脸上,没有任何的表情。

他只是平静地,从自己的公文包里,又拿出了一份文件。

那是一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内部司法解释文件。

他将文件,放在桌上,推到了那个叫周大福的胖子面前。

“周总,我知道你着急要钱。”

“但要钱之前,我建议你,先把这份文件,看清楚。”

周大福疑惑地拿起文件,读了起来。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以全额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林度指着其中的一行字,声音不大,却清晰地,传入了每一个人的耳朵。

“看清楚了吗?”

“‘阳光新城’项目,已经被公安机关,初步定性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也就是说,我们追回的这两个亿,它的法律性质,不是金文贵的个人资产,也不是金鼎公司的企业资产。”

“它的性质,是‘赃款’。”

“根据这条司法解释,赃款的处置,只有一个优先原则。”

“那就是,优先用于清退‘集-资参与人’的损失。”

林度抬起头,目光,缓缓扫过在场的每一个人。

“在座的各位,你们是材料商,是建筑队,你们和金鼎公司之间,是平等的商事合同关系,你们是‘债权人’。”

“而那上千户,交了首付,却拿不到房子的普通老百姓,他们,才是法律意义上的‘集资参与人’。”

“所以,这笔钱,必须,也只能,优先用于复工,保障他们的权益。”

“这,才是最大的‘天经地义’。”

周大福和他身后的那群债权人,全都愣住了。

他们做梦也想不到,林度竟然能从这种犄角旮旯里,翻出这么一条,专门克制他们的司法解释。

周大福的脸,涨成了猪肝色,他还想争辩。

“那……那我们的钱怎么办?就这么不要了?”

林度没有回答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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