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变法(1/3)
当时的秦国,虽然经历了商鞅变法,建立起一套行政制度,但其实并不完善。商鞅大体上是将秦人的官职加以系统化,成为新法的爵位,比如大良造之类。中原常见的官职,诸如大夫、卿、相之类,并未在秦国推行。但秦国自己却另有一套独特的行政体系,称为“内廷”。它大体上是从家臣体制演化而来。
所谓“家臣”,指的是家族内部的管理体制。一个大家族有成百上千人,加上附属人口,上万也不稀奇。秦人在成为诸侯之前,主要就是以家族的形式参与各种事务,包括战争;在长期与周围环境的冲突中,磨合出一套自己的家族管理体制:负责整个家族军事事务的称为“郎中令”,因为秦人最初没有军队,所有成年儿郎都是军人,称“郎”;负责家族其他事务的称"内史“,其中负责农业事务的称”治粟内史“,负责其他经济事务的称”少府“;而负责家族各分支的就一概称为”庶长“。
秦被封诸侯后,秦人除了要管理自己的家族事务外,还要管理很多其他家族的事务。管理其他家族事务,成为秦人的短板。
当然,那时其他诸侯国也强不到哪里去。当诸侯国的规模从千乘之国(大约十万户左右)扩张到万乘之国(百万户以上)时,如何管理那些不属于自己家族,甚至与自己家族毫无关系的家族,就成为当时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一时间,”变法“成为各国政治的主题。各诸侯国纷纷探索不同的行政体制,以有效管理与自己毫无亲缘关系的庞大人口。那些拒绝探索的国家,不得不维持较小的规模,从而在残酷的斗争中败下阵来。那些探索出比较有效管理体制的代表人物,被后世称为”法家“。
齐国的管子可以说是最早的法家,他的行政体系建立于春秋早期,远远领先于他所处的时代,但他的基本思想却指引着后世法家学者探索的方向:将国家按地域划分为层级式的行政区,设官员管理。而当时通用的行政体系则是按家族(分支)任命官员,并指定一片经营区域。由于管仲思想的超前性,齐国丝滑地从千乘之国进入到万乘之国。
春秋时与齐国并称的强国的晋国则没有找到自己的行政管理体制,他沿用旧有的分封制,以家族为单位建立管理系统,甚至将中央权力都分给不同的家族管理,结果国家陷入内乱,最终分崩离析,被分成魏、韩、赵三个万乘诸侯国。由于这三个国家都是从晋国分裂出来的,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