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宗训学习刑律,展现法治思维(2/5)
五代乱世,这项制度却被那些手握兵权的节度使和禁军将领,利用到了极致——无论犯了多大的罪,只要搬出“功勋”、“贵戚”的名头,就能轻轻松松地逃脱惩罚,甚至不久之后便官复原职。
“民不惧法,因法不治权贵;权贵不畏法,因法不能加于其身……”他在心中轻轻叹了口气,“若要使天下人真正敬畏法律,就必须让法律面前——权贵与庶民同罪。”
但他没有将这些想法说出来。他知道,刑律改革,是比经济改革、军事改革更加复杂、更加敏感的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稍有不慎,便会引发整个统治阶层内部的地震。
他继续往下读。
当他读到《断狱律》中关于“拷囚”(审讯时允许用刑逼供)的相关规定时,他再次停下了笔。那条律文规定:审讯时可以拷打囚犯,但不得超过三次,总数不得超过二百杖,且不得在夜间拷囚——违者,主审官也要受罚。
他反复看了三遍那条律文,然后抬起头,看向范质,用一种“好奇”的语气问道:
“范相,儿臣有一个问题——这条律文,虽然规定了拷囚的次数和杖数限制,也规定了夜间不得拷囚,但它并没有规定:拷囚之前,是否需要其他证据?如果没有任何人证物证,仅仅因为怀疑,就可以对嫌疑人动刑拷打——那被拷打的人,岂不是很冤枉?”
范质微微一怔。
他没有想到,一个五岁的孩子,在第一次接触刑律时,便能一眼看出“拷囚”制度中最核心的伦理困境——刑讯逼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的冲突。
他沉吟了片刻,缓缓答道:“殿下所虑极是。事实上,历代因拷囚而导致的冤狱,不胜枚举。这也是老臣在为官数十载中,最为纠结的问题之一。若要查明真相,拷囚有时确是迫不得已的手段;但若过分依赖拷囚,则必然导致冤假错案丛生。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老臣至今,亦无完美的答案。”
柴宗训点了点头,没有再追问。但他的心中,已经将这个问题,记在了“未来需要改革”的清单上。
他知道,在五代乱世,在法治观念尚未普及的时代,想要彻底废除刑讯逼供,是不现实的。但他也相信——通过完善证据规则、加强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审讯过程的监督、以及对滥用酷刑者进行严厉追责,可以逐步减少和规范拷囚的使用。
他继续翻阅,在《户婚律》中,看到关于土地买卖、田产纠纷、婚姻仪制的详细规定,他将其中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