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皇城司,娘子全是纯狱系!」

第186章 解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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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章 解义(3)(1/4)

场中又是一阵沙沙的提笔声。

这回第一个站起来的是一个方脸书生,穿石青长衫,来自常熟。

“在下以为,甲有契约在手,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乙还不起粮,甲收田契抵债,于法有据。官府不宜干预私人契约。”

评判团里有人皱眉,“过于简单了。乙家田产被收,无以为生,官府不管?”

方脸书生张了张嘴,被噎回去了。

又一个书生起身,慷慨激昂道:“粮商甲趁灾年放贷,高利盘剥,道德有亏!官府应当替农户做主,减免利息,归还田契!天理昭昭,岂容奸商横行!”

评判席上那位老翰林摇了摇头,“有情理,无法据。你说减免就减免?凭什么标准减?减到多少算合理?拿什么律条来依据?感情用事,不可取。”

连着七八个人答完,评判团的评价都在中等徘徊。

陆景明再次站了起来。

“在下以为,此案需分两层看。”

“第一层,查合约。五石粮换七石,折合月息四分。若借期三个月,则单月息已超出本金之三分上限。此约若经县衙胥吏核查,当属违规高利......乙可不必按原约偿还,只需偿还合规利息部分。”

“第二层,查甲的行为。灾年放贷,趁人之危,本就有失商德。取田契抵债,也需看田契价值是否远超欠款本身。若田契值银十两,欠粮折银不过三两,那便是趁火打劫,官府有权介入追回。”

“综上,判甲返还田契,乙偿还合规利息部分的粮款,不足部分可以分期偿还。”

评判席纷纷点头。

“条理分明,引律有据。甲等偏下。”

掌声响起。台下不少人交头接耳,都在说陆公子不愧是陆公子,解义功力深厚。

韩秋站了起来。

他没急着回答,先问了评判席一个问题。

“请问评判,此题中的灾年,是设定为偶发灾年还是连年灾荒?”

白须老者一愣,“题目未做限定,由你自行设定。”

韩秋点了下头。

“好。那在下把此案往深里推一步。”

“陆兄方才讲的两层分析,在下完全赞同,不再重复。在下只补一个问题......甲是单独作案,还是背后有人?”

此话一出,听得在场所有人都有点摸不着头脑。

这是什么问题?

韩秋继续道:“题目说某县有粮商甲。请注意,一个粮商能在灾年放贷五石粮种,说明他手里有大量囤粮。灾年粮价飞涨,他不卖粮赚钱,偏偏选择借给散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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