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轧钢厂处理结果(1/3)
联合工作组在清查钟大山抚恤金和遗属补贴发放台账的时候,把财务科的账本翻了个底朝天。
马副科长马长河经手的每一笔遗属补贴都签着自己的名字,将近三年,每月二十元,合计六百八十元。
每一笔的领取人签章栏里都盖着易中海的印章,而按规定,这笔钱必须由财务科派人直接送到家属手上,由家属本人签字或按手印。
马长河没有派人送过,也没有核实过,每个月到了日子就把钱交给易中海,然后在台账上盖个章就算完事。
马长河的儿子马小军顶替了钟大山的岗位,保卫处的工位顶替审批表上,顶替人一栏写着马小军的名字,与烈士关系填的是“无”。
审批日期是一九六二年二月,签字栏里保卫处管人事的原副科长侯德彪签了字,一个跟钟大山毫无关系的人,顶了烈士的正式工位。
郑公安把三份材料并排摆在桌上,马长河和马小军的事就查得明明白白。
马长河利用职务便利,在发放遗属补贴时与易中海勾结,将本应直接交付烈士遗属的补贴款长期交给无关人员冒领,造成烈士遗属长达近三年分文未得。
马长河还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易中海手中为儿子购得工位,明知工位来源不正当仍违规办理顶替手续。
马长河被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马小军顶替钟大山岗位的审批表被宣布作废,马小军本人被轧钢厂开除公职,档案上记了一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当初进厂的时候大概以为自己捡了个天大的便宜,别人托关系找门路都进不来的轧钢厂正式工位,自己父亲只花了三百块钱就到手了。
现在这份“便宜”让马小军赔上了三年刑期和一辈子的前途。
侯德彪是当时经办钟大山工位顶替的人,易中海跑钟大山后事的时候找上了他,说钟大山儿子太小,没法顶岗,委托自己把工位卖了。
易中海给侯德彪塞了一百块钱,两条烟,侯德彪收了,然后在审批表上签了字。
侯德彪签字的工位顶替审批表,把一个跟钟大山素不相识的年轻人写成了顶替人,把烈士遗孤本该拥有的正式工作变成了别人手里的铁饭碗。
侯德彪在保卫处管人事,太清楚工位审批的流程和规定了,未成年遗属无法顶岗的,工位应该保留到成年后再安排,或者由家属书面委托厂里统一调剂,绝不能私下买卖。
侯德彪什么都清楚



